《方案》中提出,要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综合考虑人口变化和城乡格局变化趋势,统筹优化镇村空间布局,在已有村庄调查、村庄分类成果基础上,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治区村庄分类指南和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整治改善、搬迁撤并五种类型,确定行政村主导分类,作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的依据。
分类开展村庄规划编制,集聚提升类等开发建设量大的村庄要编制综合性规划;整治改善类等只进行简单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特色风貌保护塑造、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以及近期建设项目等作为编制重点;乡村旅游示范村和特色产业示范村、历史文化村落、传统村落等特色保护类村庄,应同步开展村庄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和建档,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村庄设计,强化风貌引导和管控。对于已划入城镇开发边界内、与城镇融为一体、采取社区化管理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可纳入城镇详细规划统筹编制。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和编制单元,按照“一村一档”要求,提前做好国土变更调查数据、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正射影像图、宅基地确权、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地质灾害易发区等资料数据准备,为规划编制打好基础。同时,结合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安排,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统筹谋划村庄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历史文化保护及乡村绿化美化,合理谋划建设项目。村庄规划方案形成后,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复查、自治区抽查”方式分级开展规划联审,批准后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乡村振兴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