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关部门对上海市地方标准《公共场所人脸识别分级分类应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由于人脸信息属于敏感的生物识别信息,社交属性强、易采集,且具有唯一、不可更改,隐私权及肖像权属性,一旦泄露将可能导致数据滥用、隐私泄露、名誉侵权等多重危害。因此,人脸识别的合法性边界和治理框架等问题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一全国首个公共场所人脸识别分级分类管理的地方标准,有望将智慧城市的数据治理工作再推一步。
目前,人脸识别技术在安防、交通、金融等领域已普及使用,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令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更加便利。但同时,由于人脸识别技术存在缺乏分级分类标准、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面临技术滥用、隐私泄露的风险。根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机构 2020年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显示,有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三成受访者表示已因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隐私或财产损失。
我国《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且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合法、正当、必要”的界限在哪里,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比如,社会管理、行业应用、社区和园区的应用,对人脸识别技术的要求和应用目的有所不同,如果统一要求“一刀切”,必然会出现不适用的问题。这就需要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场景、隐私保护、消费者选择权等方面制定分级分类应用规范,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减少数据泄露和滥用的风险,使人脸识别技术发挥应有的社会治理效能。
在人脸识别技术已广泛应用的背景下,上海市发布《公共场所人脸识别分级分类应用规范》(征求意见稿)是为了让人脸识别的使用更加有序。对种类繁多的人脸识别场景和应用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是平衡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规范化、合理化、高效化使用的关键。
此征求意见稿依循《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明确公共场所人脸识别应用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将人脸识别应用的常见公共场所按照应用场景和应用领域进行了划分。应用场景分为社会管理、行业应用、其他三类。由此带来的好处是实现精准化应用,更到位地保障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促进技术创新,有助于引导不同行业和企业依据各自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提高整个行业的发展和管理水平,进而建立健全人工智能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
当人脸识别这一新技术及到一定规模,立法规范必须适时跟进,在念好“生意经”“管理经”的同时念好“道德经”。这就需要坚持“优先保护公民权益、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支持技术便捷应用”的原则,发挥政府在市场准入、运营规制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制定分级分类应用规范,在信息保护和合理利用之间寻求最优的解决方式。希望其他地方也能借鉴上海市的做法,快速跟进,进一步推进智慧城市的数据治理工作。(作者 丁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