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记者从《德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重点明确了职责分工与协作、规划引领与衔接、政府示范与保障等方面的制度,着力构建协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条例》共六章二十八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总体原则、职能分工等内容。
条例从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设计、建设管理,到竣工验收、运营维护、宣传培训作了全链条式考量,力争把“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通各个环节,以源头上的利用、预防来取代事后的排洪、治理,形成可自调节的一体化城市水循环系统,同时尽可能避免出现“建管脱节”“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
据了解,2023年3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德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该《条例》立足德阳海绵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作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条例》的施行将大力提升德阳城市建设品质、推进美丽宜居德阳建设的必要之举。
“建设海绵城市,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城市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城市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的现实需要和有效载体。”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绣鸿在发布会上介绍道。
下一步,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视察、执法检查、代表进家入站等方式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条例》,从项目的规划、审批、实施、验收和运维进行全生命周期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不断推进德阳海绵城市建设。(记者 闫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