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湖北省襄阳市制定并出台了《襄阳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
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定期核查绿色建筑主要性能指标运行情况,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认定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完善管理机制,切实防控廉政风险,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整改或报市住建局墙革节能办申请撤销标识。
据了解,按照《襄阳市“十四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襄阳市计划累计新增绿色建筑面积2084万平方米,到2025年,全市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增建筑竣工面积的比例达80%,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879万平方米。(作者 沈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