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在规划编制、规划审批等方面落实海绵城市管控,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障水安全,为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规划引领,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一是全力推进《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治理理念,全域系统性推进安全、韧性、生态水空间建设,因地制宜,因区施策,构建水资源丰沛、水安全可靠、水环境优良、水生态改善的城市水系统,促进城市良性水循环,承载广州城市发展需求,到2035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二是加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按照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各区相继开展编制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或详细规划(建设方案),系统推进全市域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二、印发控规编制模板,保障海绵设施落地
2020年6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控规编制及审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工作模板的通知,2021年11月,印发控规编制海绵城市专章(含洪涝安全评估)模板,进一步完善并规范海绵城市和洪涝安全评估相关内容。在审核新编、修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均要求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和洪涝安全评估相关要求。2022年,编制及审查的302项控规成果共落实调蓄设施约7755个,调蓄总容积约713.9万立方米,调蓄总面积约1446.6万平方米。
三、加强规划管控,审批全流程落实海绵城市指标
一是规划条件载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结合省市相关文件,对规划条件模板中海绵城市及防洪排涝等内容进行动态更新。2022年出具的491宗规划条件均已载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二是规划许可阶段传导海绵城市建设要求。2022年核发的2872宗新建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已载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三是用地清单环节提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土地出让前,由土地储备机构通过广州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征求水务部门意见,将水务部门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用地清单,交付土地受让单位进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