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关于做好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表示,由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联合成立工作小组,统筹推进辖区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指导银行机构落实国家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基础上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加大绿色建筑项目信贷投放和产品创新,降低融资成本。
重点支持绿色建筑项目融资,包括民用绿色建筑项目和工业绿色建筑项目,主要涵盖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等类项目。
支持措施包含,要优先保障绿色建筑项目融资供给。在贷款受理审批方面,优化完善信贷管理制度,鼓励银行机构建立绿色建筑项目融资“绿色通道”,受理信贷申请后,尽快完成前期筛选、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贷款审批等环节,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投放。利率定价方面,鼓励银行机构根据绿色建筑等级实行阶梯式、差异化贷款利率,并持续释放LPR改革潜力,促进绿色建筑项目贷款利率水平及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加大重点环节信贷支持。对于在建绿色建筑项目,重点加大项目建设相关信贷投放,属于商品房建筑项目的,加大购房贷款投放。对于已建成绿色建筑项目,重点加大建筑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方面融资支持,保障绿色建筑运行满足要求。
做好融资对接服务。组织编制辖区绿色建筑项目清单,摸查项目融资需求,及时向银行机构共享相关信息,引导银行机构逐项目进行对接。组织编制辖区支持绿色建筑信贷产品名录,利用“粤信融”“中征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新闻媒体、以及相关部门和银行机构的信息发布渠道,持续向相关市场主体推介。
加强政策工具引导。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加强货币政策工具正向激励,将银行机构绿色建筑贷款投放情况作为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对绿色建筑贷款投放力度大的银行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支持。
附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做好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莞地区各银行机构:
提升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水平,赋能绿色建筑发展,对于加快我市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降低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快推动东莞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意见》,推动《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有关任务落地落实,提升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水平,现就做好金融支持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联合成立工作小组,统筹推进辖区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指导银行机构落实国家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基础上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加大绿色建筑项目信贷投放和产品创新,降低融资成本。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及认定等工作,指导监督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摸查绿色建筑项目融资需求,提供绿色建筑项目信息,为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创造有利条件。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活动,加强相关政策和金融产品宣传推广,引导金融机构做好绿色建筑项目融资服务。
二、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绿色建筑项目融资,包括民用绿色建筑项目和工业绿色建筑项目,主要涵盖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等类项目。
(一)星级绿色建筑。指符合《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东莞市绿色建筑设计要点》要求,建筑需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等标准中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以取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绿色建筑预评价相关证明为准。
(二)超低能耗建筑。分两类: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需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8359)或《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8360)要求;近零能耗建筑需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以取得各级住建部门认定或纳入试点项目证明为准。
(三)装配式建筑。指符合《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等国家标准建筑项目,建筑需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或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163-2019)相关标准要求,以取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意见为准。
(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指对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需符合《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以取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预评价相关证明为准。
三、支持措施
(一)优先保障绿色建筑项目融资供给。在授信额度方面,鼓励银行机构合理规划信贷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绿色建筑项目信贷投放。在贷款受理审批方面,优化完善信贷管理制度,鼓励银行机构建立绿色建筑项目融资“绿色通道”,受理信贷申请后,尽快完成前期筛选、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贷款审批等环节,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投放。在利率定价方面,鼓励银行机构根据绿色建筑等级实行阶梯式、差异化贷款利率,并持续释放LPR改革潜力,促进绿色建筑项目贷款利率水平及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二)加大重点环节信贷支持。对于在建绿色建筑项目,重点加大项目建设相关信贷投放,属于商品房建筑项目的,加大购房贷款投放。对于已建成绿色建筑项目,重点加大建筑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方面融资支持,保障绿色建筑运行满足要求。鼓励银行机构围绕绿色建筑产业链,深挖绿色建筑项目用地购置、建设过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购置、咨询服务等)、运行管理等环节融资需求,创新研发适合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模式,强化全流程金融服务。
(三)做好融资对接服务。组织编制辖区绿色建筑项目清单,摸查项目融资需求,及时向银行机构共享相关信息,引导银行机构逐项目进行对接。组织编制辖区支持绿色建筑信贷产品名录,利用“粤信融”“中征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新闻媒体、以及相关部门和银行机构的信息发布渠道,持续向相关市场主体推介。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和金融产品宣传推广活动,做好绿色建筑项目融资对接服务。
(四)加强政策工具引导。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加强货币政策工具正向激励,将银行机构绿色建筑贷款投放情况作为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对绿色建筑贷款投放力度大的银行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支持。
(五)加强评估督导。开展辖区银行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将绿色建筑信贷投放情况作为单独模块列入评价指标体系。拓展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和稳健性评估等人民银行审慎管理工具;探索推动评价结果在地方政府实施专项激励政策、财政资金管理招标等领域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规范绿色建筑评价认定。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预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项目进行技术评审论证,对符合支持范围要求的项目及时出具预评价证明。属于星级绿色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一定期限内申报并取得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标识。
(二)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强化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建设绿色建筑项目,项目竣工后,监督指导工程建设各方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及时向金融机构反馈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信息。
(三)强化绿色建筑信贷风险管理。银行机构认真做好贷后管理工作,贷款发放后持续开展评估、监测分析,强化贷后资金流向监控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用途与借款申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