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滨海旅游公路规划
多条先行段已建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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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滨海旅游公路规划
为落实《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2017―2030年)》,推动发展“交通+旅游”新业态,探索绿色交通发展新模式,打造广东滨海旅游休闲新名片,促进我省沿海经济带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的必要性
广东沿海地区是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区域之一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拥有全国最长的海岸线,滨海旅游资源极具特色、禀赋优良、潜力巨大。目前,珠三角地区虽然建设了沿海高等级公路,但未形成全线贯通、功能完备的普通公路体系;东西两翼沿海地区普通公路网络不完善,与支撑我省沿海经济带协调发展、滨海旅游转型升级发展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广东滨海旅游公路串接广东沿海14个地市,辐射沿线规划的20多个滨海新区,连通90个旅游景区,与沈海高速公路一起形成提供差异化服务、功能互补的沿海复合型公路走廊,对全面提升我省滨海地区的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提振沿海经济带发展、推动“海洋-海岛-海岸”旅游立体开发、促进滨海旅游转型升级、补齐我省沿海经济带和旅游休闲带发展“短板”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必将为我省沿海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功能定位
滨海旅游公路立足“交通+旅游”融合发展理念,通过纵横向特色化设计,打造贴近海岸、连通园区、串接景点、融入景观、快慢和谐、服务完善的复合型公路旅游休闲廊道,并使其具备通达滨海城镇、园区、港口、景区的公路功能。
滨海旅游公路依山、就势、临海,其建设要坚决保护沿线自然生态,充分展现广东最美的海湾、岸线、沙滩、海岛、海洋生物等生态资源景观,培育滨海旅游休闲消费新模式,打造最具广东特色的滨海旅游经济带,使其成为服务沿海经济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建设,带动沿海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引领滨海美丽乡村建设,牵引全省滨海区域建设水平整体提升的重要支撑。
三、实施内容
(一)规划布局要求。
1.促进沿海经济带发展。与沈海高速公路、国道G324线、G325线一起形成功能互补的沿海复合型公路走廊,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新战略、沿海地区发展新格局、产业发展新特点、城镇发展新要求,为构建沿海“一心两极双支点”(珠三角“中心带动”、汕潮揭城市群和湛茂都市区“两极跃升”、汕尾和阳江作为珠三角辐射粤东粤西战略支点的“双点支撑”)发展总体格局,打造沿海创新集聚带提供交通保障。
2.打造高品质滨海旅游带。串联滨海地区优美旅游景区和特色旅游资源,优化滨海旅游空间布局、发展滨海旅游新业态、提升滨海旅游产品品质,促进滨海旅游业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链综合发展,推进滨海旅游由景点旅游发展模式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
3.带动沿海特色小镇和滨海美丽乡村建设。成为沿海特色小镇聚焦海洋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的新型载体,带动沿海特色小镇建设;挖掘岭南乡村文化特色,带动提升农村环境品质,推动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引领滨海美丽乡村建设。
4.做好生态资源和海岸带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和海岸带功能管控要求,更好地融入周围环境,贴近自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决保护沙滩、湿地等生态资源;尽量减少用海,不占用严格保护岸线,科学使用、优化利用岸线,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沿海生态绿带。
(二)规划布局范围。
广东滨海旅游公路路线东起饶平县大埕镇粤闽界,由东往西经潮州、汕头、揭阳、汕尾、惠州、深圳、东莞、广州、中山、珠海、江门、阳江、茂名、湛江等14个滨海城市,终于湛江市廉江市高桥镇粤桂界,长约1570公里;另设连接重要沿海海岛(半岛)并纳入省道规划的支线约305公里。主线和支线总里程约1875公里,连接38个县(区)、164个乡镇(街道)、15个产业园区、20个滨海新区;串接环珠江口、川岛―银湖湾、海陵岛―水东湾、环雷州半岛、大亚湾―稔平半岛、红海湾―碣石湾、汕潮揭―南澳等7个滨海旅游组团,辐射72个A级以上滨海旅游景区,其中5A级景区4个、4A级景区24个。
(三)系统规划设计。
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顺应滨海地区自然肌理,充分利用水系、防护林、海堤等开放空间边缘和现有道路系统,坚持快速通道与慢行系统有机结合,总体由车行系统、慢行系统、滨海风貌带、配套服务设施等4部分组成。车行系统服务车辆正常的通过性交通,技术标准以需求为导向,结合建设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原则上采用高等级普通公路标准(主线与支线的技术要求总体一致);慢行系统主要服务休闲性骑行、徒步、观光等,与车行道并线或分离设置;滨海风貌带是公路两侧自然生态、人文风貌的展示区域,也是休闲活动和旅游服务设施相对集中的区域;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为车辆服务的公路配套服务设施和为旅客服务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
广东滨海旅游公路纵向分城市海滨段、旅游观光段、美丽乡村段、景观过渡段4类路段进行特色设计。城市海滨段经过城镇化区域,展示沿海城市风貌,主要服务城市集散交通,兼顾游客慢行休闲需求;旅游观光段经过旅游景区和生态视域良好区域,强化滨海旅游休闲功能,注重行车舒适性,服务游客慢行旅游观光需求等;美丽乡村段串联特色小镇、特色乡村等节点,突出乡镇特色文化,注重交通的通达性,服务游客体验观光需求等;景观过渡段经过旅游资源一般性区域,侧重交通的快速通过性。广东滨海旅游公路主线全长1570公里,其中旅游观光段703公里、城市海滨段430公里、美丽乡村段243公里、生态过渡段194公里;支线305公里,全部为旅游观光段。具体路段划分如下:
潮州市:饶平城区段11.5公里为城市滨海段外,起点至所城段17.5公里、汫洲至汕头市界段12.3公里为旅游观光段。
汕头市:76.2公里全部为城市滨海段。
揭阳市:汕头市界至周田段19.8公里为美丽乡村段,其余路段均为生态过渡段。
汕尾市:碣石作业区至捷胜段72.5公里、马宫至鲘门段12公里为旅游观光段,汕尾市区段11.7公里、深汕合作区段22.8公里为城市滨海段,其余路段为生态过渡段。
惠州市:环巽寮半岛路段55.4公里为旅游观光段,范和港至霞涌段9.6公里为城市滨海段,其余路段为生态过渡段。
深圳市:惠州市界至罗湖段48.8公里为旅游观光段,罗湖至东莞市界段56.1公里为城市滨海段。
东莞市:深圳市界至虎门段17.2公里为城市滨海段,虎门段2.6公里为旅游观光段。
广州市:23.9公里全部为城市滨海段。
中山市:27.3公里全部为城市滨海段。
珠海市:唐家湾至横琴段49.9公里为旅游观光段,中山市界至唐家湾段6.7公里、横琴至三灶新城段17.9公里、金湾新城至富山新城段42.6公里为城市滨海段,其余路段为生态过渡段。
江门市:广海至海宴段43.0公里为旅游观光段,广海段25.5公里为城市滨海段,崖门水道至广海湾作业区段43.5公里、镇海湾至阳江市界段39公里为美丽乡村段,其余路段为生态过渡段。
阳江市:江门市界至北津港区段32.5公里为美丽乡村段,北津港区至海陵岛支线段16.8公里、溪头至市界段48公里为旅游观光段,海陵岛支线至溪头段19.2公里为城市滨海段。
茂名市:阳江市界至龙山段46.7公里、水东湾至湛江市界段11.7公里为旅游观光段,龙山至水东湾段4.7公里为城市滨海段。
湛江市:吴川市区至坡头段47.5公里、和安至江洪段184.5公里、北潭至终点段33.5公里为旅游观光段,海东新区至沈塘段57.2公里为城市滨海段,坡头港区段2.5公里、沈塘至和安段47.5公里、江洪至北潭段58.5公里为美丽乡村段,其余路段为生态过渡段。
四、发展目标
将茂名、阳江、汕头等地市路段作为全省示范工程,先行启动建设。
到2020年,滨海旅游公路各市路段全面启动建设,先行示范段的主体功能部分(含车行系统、慢行系统、公路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建成;建成若干滨海风貌带和特色服务设施示范工程。
到2022年,临海岸线自东向西的滨海旅游公路主体功能基本实现,与沈海高速公路(粤境段)共同形成提供差异化服务、功能互补的复合型公路走廊,全面提升我省滨海地区的交通运输服务水平,为沿海经济带提振发展、“交通+旅游”融合发展和特色小镇(滨海新区)加快建设提供交通支撑;若干具备条件的典范工程(先行段、示范段)全面完成。
到2025年,滨海旅游公路兼具交通运输、生态保护、旅游休闲复合型功能全面实现,国家东南沿海风景道广东段成为我省的新名片,沿线极具潮汕文化、广府文化、客家文化、琼雷文化和海丝文化的特色小镇、滨海新城在数量和品质上实现跨越发展,全面支撑我省滨海旅游转型升级。
五、环境影响分析
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整体沿海岸线布线,所涉区域包括滨海乡村和自然生态区、城镇人口密集区、近海工业区以及海域等,全线生态系统类型丰富,环境影响类型的多样化较为明显。滨海旅游公路规划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做好沿线环境、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落实噪声、废水及大气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公路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机制。坚持保护优先理念,严格保护森林和湿地,保护海岛生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营造公路与人居环境、生态系统与滨海景观的和谐统一,把滨海旅游公路建设成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滨海生态廊道”。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
省政府成立“广东滨海旅游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旅游局和广东海事局等部门和沿海14个地级以上市政府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承担。沿海14个地级以上市政府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健全市级领导工作协调机制。
(二)加强规划建设指引,突出整体特色。
加强规划设计指引,充分利用和保护沿线沙滩、湿地、林地等生态资源,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和绿色交通有关要求,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交通旅游大数据应用,发展智慧交通,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进服务区、房车营地、驿站等服务体系建设,将滨海旅游公路建设为最具代表性的绿色公路、旅游公路。
规划设计指引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局编制,其中车行系统和公路配套服务设施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慢行系统、滨海风貌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由省旅游局负责。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成立包括交通、城乡规划、区域经济、海洋渔业、旅游、生态、林业、环保等专业的联合技术专家组,为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提供技术服务。
(三)强力推进前期工作,保障建设要素供给。
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将广东滨海旅游公路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由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统筹解决用地指标。省林业厅、环境保护厅结合林区交通和旅游需要,研究指导慢行系统在林业防护林带、湿地中布设事宜。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评等专项审批由省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地市政府负责落实,涉及国家部委的审批事项,由省有关部门对口协调、落实。
(四)省市联动,凝聚合力全面推进实施。
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总体由省统筹规划建设,由省制定前期和建设工作绩效评价制度。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并具体负责车行系统、公路配套服务设施的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慢行系统、滨海风貌带的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工作;省旅游局负责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的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工作。
省统筹规划滨海旅游公路连通干线公路、村镇、景点、新区、交通枢纽的连接线(其中连通干线公路的连接道路原则上每20—30公里设置一处),地市政府纳入地方公路网规划组织实施,重点路段与滨海旅游公路同步建成。征地拆迁工作及费用由地方政府负责。滨海旅游公路建成后由地方政府负责落实管理和养护工作。
(五)统筹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厅指导地市政府及时将滨海旅游公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用海规划。省、市做好广东滨海旅游公路与沿海经济带、岸线保护利用、城市发展、生态保护、南粤古驿道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各项规划协调一致,有效指导我省滨海区域的空间管控和开发建设。
(六)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省、市共同加大筹资力度,通过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安排财政性资金、引入省基础设施投资资金、实行沿线土地综合开发、运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建设养护资金。省制定适合滨海旅游公路特点的“PPP”模式操作指南,完善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