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提出要以公益普惠为原则,推进“1米高度”的儿童视角设计,按龄、按需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大儿童公平享有安全、便捷、舒适、包容的城市公共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近年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多次出台文件,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我国大力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有着怎样的意义?《导则》有着怎样的指导性?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研究员李璐。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创造对儿童友好的成长环境,是生育政策调整之下的社会共识。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提出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近日,3部门又印发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导则》。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有着怎样的意义?
李璐:一是推动民生发展更惠及广大儿童,更聚焦未来发展。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0~14周岁儿童约有2.54亿人;另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2021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64.7%。儿童作为祖国的未来、城市的主人翁,发展为了儿童、发展依靠儿童的方向日益明确。保障最广大少年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权益,营造儿童友好的发展环境,是投资当下、收获未来的重要举措。
二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总体部署,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并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列入重大项目。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作为强化“一老一小”服务保障、提升儿童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系列举措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当前,很多城市开展了“儿童友好”与城市发展融合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您如何看待《导则》在此时的出台?
李璐:为落实规划纲要关于“十四五”时期在全国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示范的任务要求,2021年国家发改委等23个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全国掀起了一股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热潮。由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各地在推进建设工作中需要详细的标准和规范来指导,在这样的背景下,《导则》应运而生,成为指导各地推进“儿童成长空间友好”的实施标准。
记者:《导则》提出,应在城市、街区、社区3个层级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导则》内容具体翔实,为儿童友好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提出了参考和指导。您对于其中的哪部分内容感触最深?
李璐:《导则》在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领域是开创性的,既有在城市、街区、社区不同层次的建设要求,也有对学校、居住区、公园等不同功能板块的建设要求。
对于很多城市老旧小区而言,儿童活动空间长期不足,很多儿童就在适合成年人的健身路径上玩耍,而且没有防护和指导,非常危险。对于儿童游乐场地和儿童体育运动场地,《导则》明确,社区应结合游园、口袋公园等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并配置沙坑、浅水池、滑梯、微地形等游乐设施,以及看护人休憩设施。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平方米。同时,新建社区应建设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可配置适宜儿童参与的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场地等体育运动设施,在紧急情况下可转换为应急避难场所。既有社区可结合更新改造,见缝插针、灵活布局儿童体育运动场地。
《导则》对儿童生活、教育、校内外等多个活动空间的建设内容和标准都做了规范,能够让地方在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过程中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记者:目前来看,各地对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在具体操作上还需要注意什么?
李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既是对城市发展理念更新的要求,也是考验城市建设和管理能力的标准。对于城市新建空间而言,引入儿童友好理念是增量调整,相对容易做到;但老旧小区空间紧张、各类服务设施都要协调空间,如果要体现各种功能的兼容,就需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
在一些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应在方案设计时就引入儿童友好社区、街区等标准,将“儿童之家”、活动空间等明确安排进改造更新项目中,同时做好与养老服务设施等其他功能板块的融合和分时利用,最大限度保障全人群、全周期的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