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印发《云南省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云南将通过清单管理、动态调整等管理措施,包括建立12项考核指标等,持续推进全省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
未入清单不得冠名“特色小镇”
为压实各方责任,《细则》指出,将通过强化省级统筹、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地方主责等措施,合力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其中,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制定全省特色小镇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和检查评估机制,建立省级特色小镇清单,负责特色小镇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特色小镇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是特色小镇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对特色小镇建设方案编制、申报、实施等进行指导和服务。
在规范管理方面,《细则》明确,实行清单管理,即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严定标准、统一管理、严控数量、提高质量原则,建立全省特色小镇清单,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清单管理实行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考核评估。考核评估采取“自查自评、第三方评估、随机抽查、综合考核、结果联审”的方式进行。对无实质建设内容或违反底线的项目一票否决,坚决清理。对已清理出省级清单的特色小镇,由当地人民政府继续抓好相关建设工作。
《细则》明确,未纳入省级清单的,新建项目不得自行冠名“特色小镇”、自行开工建设和对外宣传,在建和已建成项目要及时更名并撤销或更改相关宣传标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时,应加强对新建项目名称的把关指导,对未列入清单项目不得以“特色小镇”名义申报项目。
分3类考评 共12项指标
《细则》明确,将通过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加强用地保障、完善配套政策等措施,保障上述目标推进达成。其中,云南将积极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分别按规定对纳入省级特色小镇清单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予以支持。探索利用PPP、RCP等开发新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与《细则》同步印发的云南省特色小镇考核评分表明确,特色小镇按文化旅游类,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类,其他类3类考评;考评指标共12项,包括规划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绿化覆盖率、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吸纳就业人数、“三新”(新产业(58.090, 2.23, 3.99%)、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等,总分值为100分。
云南特色小镇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从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统领云南省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其建设有利于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利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引领人们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