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设共享农庄又有新进展。6月28日海南省农业厅印发了《2018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继去年底海南创建首批61家共享农庄试点的基础上,今年计划再创建70个共享农庄,市县申报数量原则上不搞区域平衡。
据了解,2018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主体重点考虑从事种植业及休闲农业等的生产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业类申报项目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排污许可证。创建试点项目分两大类,一类是现有设施基础条件较好的,拟通过改扩建升级为共享农庄的改扩建类项目;一类是资源禀赋条件很好、申报主体理念先进、有实力、市县支持力度大,拟建设共享农庄的新建类项目。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透露,与去年相此,此次申报共享农庄增加五个条件:一是农业用地及配套建设用地必须清晰;二是申报主体原则上要带动8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并出具承诺书;三是项目建设资金银行资信证明;四是必须经过市县农业、规划、国土、住建、旅游等部门联合初审并签署意见;五是严格按限定指标上报。
《方案》要求,按照“两年有起色、三年见成效、五年成体系”的总体安排,结合2017年创建试点情况,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分年度推进。2018年我省将探索建设一批可持续、可借鉴、可推广的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运行管理规范、辐射带动有力的海南共享农庄。
据悉,海南共享农庄是指以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为主要载体,以各类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农业和民宿共享为主要特征,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服务功能于一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的乡村振兴综合经营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