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近年来,山东省加快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全省累计建设形成廊体超900公里,但目前尚存在融资难、确权难、收费难、入廊难以及建设碎片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解决当前管廊建设中存在的难点、堵点,《规定》从6大方面明确34项具体内容,对管廊的规划、建设、确权登记、运营、维护等相关管理活动作出明确规范。
图为日前山东省某地正在建设中的城市地下管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供图
根据《规定》,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以及进行地下空间、地下管线等重大工程建设,应当根据管廊专项规划建设管廊。市、县(市)人民政府可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管廊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管线所属单位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管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