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该市新一轮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办法。
据悉,此次新政规定,补贴申请增加了“资格认定”环节,申请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并完成备案后即可提出“资格认定”,对申请人的婚姻、名下房产等资格进行确认和固定,避免申请人在等待交付期因结婚等因素影响。
在补贴申请资格方面,目前购买期房还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青年人才均可根据自身需求,按该流程先进行“资格认定”再申请购房补贴,或等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直接申报购房补贴。
同时,不再要求人才提供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改为以查询在甬缴纳社保情况代替,基础人才在甬缴纳6个月社保,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在甬正常缴纳均可以直接办理。申请补贴的住房由过去的“家庭首次购买唯一住房”调整为“家庭唯一住房”。原政策需要申请人持有1/3(含)以上产权才可按产权比例享受补贴,此次新政不再限制申请人持有的最低产权比例,即可按比例享受补贴。
此外,此次新政对享受购房补贴房产的限售政策均统一按照宁波市有关限售政策执行,限售期从5年缩短至2年。此前已享受购房补贴限售5年的房产也统一按新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