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较多的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应当编制村庄设计——《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草案)》10月31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对村庄风貌提升、传统村落保护、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等作出规定。
据介绍,杭州近年累计创建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153个、市级的70个,国家级传统村落52个、省级传统村落63个,行政村污水治理覆盖率达81.73%,规模化供水人口比例提高至94.8%。
为提升村庄风貌,《条例(草案)》提出推行村庄设计制度。建设项目较多的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应编制村庄设计。村庄设计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建设需要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应尊重原有格局,保持村庄风貌的整体性和地域特色,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历史文脉,确保建筑高度、体量、材料、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保护古建筑、古树名木、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针对村民住房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等现状,《条例(草案)》明确,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区、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符合实际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供村民使用并免费提供适当修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