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实施,明确将绿色建筑的适用范围从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扩大到市政基础设施,鼓励在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标准。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是海南自贸港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实践。目前国家和绝大部分省市规定中绿色建筑主要指工业和民用建筑。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副处长林崇钦表示,绿色市政基础设施是助力城乡建设领域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绿色市政基础设施尚无全国统一标准,各省市也未出台相应标准,《条例》规定在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标准,先行先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联伟介绍,海南绿色建筑面积累计达11819.1万平方米,绿色建筑星级项目134个,总建筑面积1642万平方米,目前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80%以上。不过,星级绿色建筑体量落后全国平均水平,绿色建筑全环节、全产业链的协同不足,仍是需要突破的瓶颈。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志东介绍,《条例》明确要求从获取土地、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管控,构建全过程闭合管控机制,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提出绿色建筑要突出热带岛屿特色。
《条例》规定,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基本级的要求。“这意味着今后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将进入‘全绿’时代,达到100%。”刘联伟说,《条例》还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公共建筑提出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以上具体要求,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将达到30%以上目标,绿色建筑将迎来高质量规模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