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关于绿色金融产品,是指银行、保险等持牌金融机构,围绕绿色建筑产业,依法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建筑产业项目融资、流动资金类贷款、绿色供应链融资、绿色建筑保险、合同能源融资、绿色建筑按揭贷款等金融产品;还包括受公积金部门委托的金融机构为绿色商品住宅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在支持措施上,《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范围的绿色建筑产业提供一系列用于项目投资、建材生产、工程设计、建造、改造和消费等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依托绿色建筑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有效满足绿色建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支持为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提供综合保险服务。在符合“房住不炒”等国家、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居民合理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消费需求,提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按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