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记者 李孟 通讯员 康忠荣)9月26日,记者从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省住建厅、省工商局联合印发了《湖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自2018年10月1日起,该省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应当提供本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阅读。
据湖北省住建厅开展租赁需求调研数据显示,全省住房租赁需求约565万人,其中武汉市253万人。诺大的租赁市场,如何规范合同文本这项?
据了解,此次印发的《湖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成交方式、租金、押金约定、房屋使用维修安全等十五条,旨在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租赁消费,规范有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如合同第三条,对租住人数、分租人做了严格规定,房屋出租范围内的餐厅、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作为居住使用,避免了当前租赁市场中出现“二手房东”、不正当使用空间造成的安全隐患等。
合同第五条在押金管理上做出规定,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甲方将押金抵扣乙方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后,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租赁过程中,难免出现因设备更换困难造成的矛盾,合同第八条规定,对于本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损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维修、更换的,乙方可代为维修、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