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近日发布,记者24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新方案实施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年减税税额将超过4亿元,减税幅度超2成。
近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和土地分级范围作出调整。该方案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州市行政区内城镇土地分为一般用地和工业用地。据新方案,土地分别划分5个级别进行税额标准制定。其中,一般用地由原来的3~27元/平方米下调至3~15元/平方米,一级到五级土地每年每平方米的税额标准分别为15元、12元、9元、6元、3元。
市地税局介绍,以广州某会展企业为例,该企业在广州拥有70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为二级城镇一般用地,按2007年公布的标准,适用18元每平方米每年的税额标准,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1260万元。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后,二级土地适用12元每平方米每年的税额标准,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840万元,税负下降33.33%。
而对于工业用地而言,根据新方案,一级到五级土地则分别下降为8元、6元、5元、3元、2元,大部分纳税人税负降低明显。例如广州一家位于黄埔区制造业企业,使用三级工业用地9万平方米,以2009年公布的城镇工业用地标准来算,适用5元每平方米每年的税额标准,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45万元。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分级范围调整后,该区域调整为工业四级土地,适用于3元每平方米每年的税额标准,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27万元,税负下降40%。
(原标题:穗下调土地使用税标准 预计每年减税超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