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省定贫困村开展拆旧复垦助推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日前印发。根据《方案》,博罗县、龙门县共6个省定贫困村将作为试点村庄,共69.09亩闲置建设用地将复垦为耕地。开展试点后,惠州力争在3年内全面完成全市符合条件的广东省定贫困村拆旧复垦。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将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节余部分流转收益将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力争3年内全面完成符合条件的省定贫困村拆旧复垦
结合村庄规划,惠州拆旧复垦工作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是开展省定贫困村拆旧复垦试点工作。根据《方案》,符合拆旧复垦政策且村民意愿较强烈的省定贫困村共6个,分别为博罗县洋田村、石滩村、羊和村,龙门县左潭村、下埔村、石前村。这6个村庄将成为第一批拆旧复垦试点村。其中,可拆旧复垦地块9宗,包括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共69.09亩。试点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将于近期开始,并力争在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出台后半年内完成第一批拆旧复垦工作。
第二步是在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出台后,全面启动省定贫困村拆旧复垦工作,力争3年内全面完成惠州符合条件的省定贫困村拆旧复垦。
第三步是全面推进拆旧复垦工作,即在全市范围内对符合拆旧复垦政策的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约2000亩闲置建设用地实施拆旧复垦。
保护名镇名村、传统古院落、历史古迹和代表性建筑
根据《方案》,拆旧复垦工作将贯彻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和鼓励村民自愿参与,成果与村民共享。村庄整治的实施内容和方式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方案》提出,切实保护名镇名村、传统古院落、历史古迹和代表性建筑,不得利用拆旧大规模归并村庄,不得大拆大建。对于复垦的土地,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用于非农建设。
《方案》提出,县政府将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拆旧复垦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拆旧复垦工作,村委会具体实施拆旧复垦工作。资金则由县级财政负责筹措,并可依法引入社会资本。对开垦出来的耕地或水田,既可以由原使用权人继续耕种,原使用权人不愿意继续耕种或原使用权人不确定的,应由村委会确定耕种人,也可以由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同时给予原使用权人一定奖励,并保留其合法宅基地资格权。
根据《方案》,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可以流转用于城镇建设,流转交易所得可用于支持我市省定贫困村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