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湘潭市正全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到今年底,城市建成区32%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建设“海绵城市”,不仅是净化、美化城市的“面子”工程,更是改善城市品质、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里子”工程。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湘潭市将建立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在全市所有新、改(扩)建的建筑与小区、市政道路、公园和绿地广场、城市水体修复项目中,通过应用“渗、滞、蓄、净、用、排”措施,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指标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根据《湘潭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9-2035)》,湘潭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包括雨湖区、岳塘区、湘潭经开区、湘潭高新区、岳塘经开区的建成区,面积约为230.54平方公里。按照行政分区、降水规律、地形地势特征、径流特征、自然水体特征和建筑密度等情况,以上区域被划分为39个排水分区,明确了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截至2021年底,经第三方评估单位评估,共有9个排水分区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达标面积为 58.89平方公里,占全部排水分区面积的25.54%。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湘潭市将建立“市级统筹、区级负责、部门配合、市场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海绵城市、污水处理、黑臭水治理、排水防涝、城市更新、城市生态修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协同推进。力争到2030年,实现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80%的目标,达到国、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