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新编制的《太原市海绵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提出一系列规划目标,其中在水安全方面,将确保中心城区防洪标准满足100年一遇。
为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城市内涝及水安全、水生态、水污染、水短缺等问题,我市将接续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保护和恢复太原生态本底资源,解决城市病,将太原打造成全国的生态样板示范城市。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规划期限分为近期(2021年至2025年)、远期(2026年至2030年),我市将通过落实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在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四大系统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在水安全方面,确保中心城区防洪标准满足100年一遇,清徐县城、阳曲县城防洪标准满足5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中心城区为50年一遇,清徐县城、阳曲县城排涝标准为20年至30年一遇。
在水环境方面,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85%,黑臭水体治理达标率达100%,城市河道、水系水环境质量全面消灭劣V类地表水。在水资源方面,2030年提升污水再生利用率达40%以上,雨水资源代替自来水比例5%。在水生态方面,确保天然水域面积保持程度100%,新、改建河道生态岸线比例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