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绿色建筑成为建筑领域热词,今年广东省将加快绿色建筑立法工作。地级市对绿色建筑的执行标准、既有民用建筑是否纳入绿色化改造等,成为8月20日、21日召开的省人大绿色建筑立法调研座谈会讨论的热点话题。有代表建议,鼓励优先将既有国家机关办公旧建筑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它公共建筑纳入绿色化改造计划。
建议地级市结合实际情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对绿色建筑的执行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对国家标准至少提高一个等级执行。其中,粤港澳大湾区的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城区绿色建筑对国家标准提高两个等级执行;广州、深圳、珠海市城区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最高等级执行。”
对此,不少参会人员建议不应脱离当地实际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市住建局总工程师曹伟举例说,东莞2019年绿色建筑统计数据显示,按照旧国标达到绿色建筑二星以上的比例仅为20%左右,而新国标规定绿色建筑等级水平比旧国标大约提高了一个档次。
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应以引导为主
曹伟表示,鼓励优先将既有国家机关办公旧建筑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纳入绿色化改造计划。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主任何伟光认为,对既有民用建筑的改造因涉及民生,影响面较广,建议主要以引导为主,不强制推行绿色化改造。
省立法联络单位长安美泰玩具二厂建议,绿色化改造从政府的公共建筑开始,政府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起示范作用,再逐渐推广。
省人大代表袁红建议,建立绿色建材合格产品名录和不合格产品名录,能让普通百姓在官方网站随时查询到。( 潘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