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部署,全省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切块分配因子,支持贫困地区按规定加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尤其在推进贫困地区美丽乡村建设方面,从生态保护入手,强化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6年-2019年省级财政共投入1.2亿元,完成1200个建制村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治理任务。2018年和2019年,分别在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中,拨付660万元和2684万元,用于青冈、兰西、汤原、林甸等贫困县人居环境改善。
为支持贫困地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提升水环境质量,全省共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重点支持7个贫困县8个项目建设。加快推进45个地市级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222个村屯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工程,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共划定贫困县县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1000余个。同时,黑龙江省着力加强贫困地区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散乱污”企业治理完成率76%,完成11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优化能源结构,稳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淘汰县级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137台。针对露天秸秆焚烧问题,我省实施严格问责,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宁安、肇源、克山、泰来、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等县、市(区)进行约谈,并兑现奖励规定,启动惩处程序。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优化土壤环境质量。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加快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禁养区总数量达2725个、总面积达6.15万平方公里。加强畜禽污染防治,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80%。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工作,助推绿色发展。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推进示范创建,出台《环评审批服务重大项目十项措施》,编制“三线一单”,引导贫困地区产业转型、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