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自治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首批特色小城镇发展层次进一步提升,实施20个重点镇和150个“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高质量美丽村庄建设,培育发展20个“特色保护类”传统村落,建成一批绿色小城镇、绿色村庄,镇村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分类递进发展格局。
根据《意见》,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合并、整治改善五种类型,有序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调整优化布局,稳步推进生存条件恶劣、零星散居、空心化率超过40%且不具有保留价值村庄的调整合并。科学把握镇村建设规模、开发强度、建筑尺度,严禁砍树、挖山、填湖、大拆大建等破坏自然生态和田园风光现象。
《意见》提出,要实施重点镇建设,大力推行“主导产业 设施配套 绿色生态 特色风貌 旅游发展 现代治理”建设模式。提升美丽村庄建设发展层次,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稳步实施“搬迁合并类”村庄调整,突出抓好绿色村庄建设,广泛发动农户开展庭院及四旁经果林和经济作物培植,加大古树、老泉、渠系等保护,把美丽村庄同步建设为经济型、生态型、景观型绿色村庄。
《意见》要求,加快资产确权登记,对美丽乡村建设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资产等及时确权到位,实行信息化登记管理。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用足用活土地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及农房出租、转让、退出、抵押等政策制度。创新乡村运营方式,支持市场主体整体投资、打包联合经营各类特色优势资源、资产、产品、设施,提升特色村镇品牌效益。( 周一青 王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