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杭州、宁波、嘉兴、绍兴等四个市介绍了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全域化推广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融合等方面的工作经验。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就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答疑。
会议指出,2020年是我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国家、省政府层面都有明确的建设任务指标要求。各地要充分认清形势,抓住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的重要机遇,全域化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多抓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多做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实事,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提供支撑。
会议强调,各地要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从四个方面着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因地制宜,做好顶层设计。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建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统筹谋划,健全机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积极向国家、省级试点城市取经,根据当地地质特点和气候特征,明确本地建设目标和技术手段,因地制宜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立足长远,完善标准规范。要在规划管控、建设管控、运管维机制和资金使用规范等方面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在建立长效机制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同时要认真参考《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充分发挥和利用省内专业力量,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技术规范。
多措并举,严抓工作落实。各地要咬定任务目标,突出大中小海绵一起建,准确把握城市单个地块开发与区域开发的关系。一方面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污水零直排区、城市新区开发、城市更新等工作加快推广海绵+理念;另一方面要启动实施海绵城市标志性工程,重点开展湿地、公园、广场等区域性海绵城市项目,将海绵城市示范性工程打造成为扩投资、增效能、防内涝、优生态的样板工程。
积极造势,开展正面宣传。要大力宣传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和理念,既要说清楚城市内涝的具体原因和解决手段,也要讲清楚海绵城市的具体作用和极限效果。既要反驳海绵城市无用论,也要防止海绵城市万能论。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介方式扩大影响,为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积极营造强大声势。
全省各设市城市建设部门、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有关单位共40个分会场120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