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记者从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六盘水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会议上获悉,《条例》于2019年9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金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静、滕树红、唐明刚、刘纯、梁建、杨昌显,秘书长朱文才出席会议。
副市长张乾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正权,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罗大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敏龙出席会议。
刘静宣读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条例》的批复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布实施《条例》的公告,唐明刚介绍了《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等情况。
据了解,《条例》于2015年起草,正式启动立法程序,2019年6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同年9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章36条。
黄金指出,制定《条例》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实践,通过科学、民主、依法制定《条例》,对提高管廊系统、有序、合理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入廊管线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
黄金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条例》学习宣传实施;要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条例》学习宣传实施;要加强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建设,推动《条例》学习宣传实施。务必增强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条例》的学习宣传实施中积极担当作为,共同推动我市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 (喻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