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将长沙市、株洲市、娄底市等7个市、县(区)列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项目试点范围。
此次《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规定市州中心城市老城区居民小区新建(改扩建)且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社会投资商品房项目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同时,长沙市、株洲市、娄底市、邵阳市、吉首市、湘阴县、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等7个市、县(区),将被列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项目试点范围。各试点市、县(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新建住宅,以及农村统规统建的低多层住宅项目,应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据悉,根据《通知》,对不按要求进行装配式建筑建设的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企业,将纳入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并向社会公布。《通知》自2019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