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的提出,源于突出的城市洪涝灾害,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下文简称《指南》)后,2015年8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水利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城市雨洪管理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于90年代。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将深圳的光明新区列为全国低冲击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在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以深圳所处的珠江三角洲为例,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下,珠江口海平面上升趋势明显,导致河口水位抬高、潮流顶托作用加强,河道排水不畅,沿海城市泄洪和排涝难度加大,加重了台风暴潮致灾影响;与此同时,珠三角地区快速高度的城镇化,使河口地区大量土地被开发利用,地面硬化,对雨水的蓄滞能力大大降低,而城市排涝设施配套不健全,应对措施不及时,致使“水漫金山”的内涝问题突出。城市建设地区迫切需要更多、更安全、更生态的雨洪蓄滞公共基础设施。
我国地域辽阔,南北差异大,城市水文各有特点,城市建设尤其是大面积高强度的城市开发建设对区域水文循环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城市热岛效应、城市径流面源污染、城市内涝等一系列问题,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共性:
(1)城市热岛效应的加剧导致雨水转移,逢雨必涝,边“涝”边“旱”
我国显著的季风气候与地理位置导致国内多水患。当暴雨来临时,自然环境内,因为土壤的涵水和缓冲作用,大量的雨水在短时间内并不会迅速汇入地表水系,河流的水位也不会在短时间内大起大落;而在城市环境中,大面积的土壤被硬质铺装覆盖,使雨水无法下渗,形成地表径流,本应成为地下水水源的大量降雨反而成为城市排水的巨大负担,导致城市内涝。在过去的3年里,中国有超过360个城市遭遇内涝,其中1/6单次内涝淹水时间超过12小时,淹水深度超过半米,北京、济南等城市甚至发生了人员伤亡。
“逢雨必涝”已逐渐成为我国城市的痼疾,与此同时,干旱和缺水的问题也愈演愈烈。边涝边旱的“涝”、“旱”矛盾凸显了我国城市雨水利用率普遍偏低的现象,如北京城区一年流走的雨水径流总量超过3亿立方米,整个北京全部流失的雨水一年超过10亿立方米。
(2)水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污染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建设,我国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导致河流、湿地和湖泊大面积消失,并引发生态污染。北方的许多地下水资源面临枯竭危机,全国约有50%的城市地下水污染较为严重。地表水质状况也不容乐观,全国103个主要湖泊中,Ⅰ~Ⅲ类的湖泊只有32个,劣Ⅴ类水质的湖泊有25个,水质的污染带来严重的富营养化现象,水生物生存环境质量下降,直接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3)不科学的工程措施破坏了城市的水文条件
城市化和各项灰色基础设施的建设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不透水面增加、河湖水体破碎化、地表水与地下水连接中断,极大地改变了城市的水文条件。
北京建筑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院长李俊奇说,我国城市对雨水追求“一排了之”。然而单一目标的工程措施无法解决复杂、系统的水问题,结果导致城市生态进入恶性循环。如“缩河造地”,盲目围垦湖泊、湿地和河漫滩等行为,使河道行洪、蓄洪能力下降;长江的下荆江河段裁弯取直后,原河道长度缩短1/3,造成河道冲刷加大等不良影响。这样简单粗暴的工程措施不但未能给城市带来良好的蓄洪能力,反而加速了城市生态的破坏,带来城市内涝、干旱、动植物多样性减少等一系列问题。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讲到:“为什么这么多城市缺水?一个重要原因是水泥地太多,把能够涵养水源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给占用了,切断了自然的水循环。雨水来了,只能当污水排走,地下水越抽越少。解决城市缺水问题,必须顺应自然。比如,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地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指南》,为各地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指导。该文件与仇保兴发表的《海绵城市(LID)的内涵、途径与展望》对“海绵城市”的概念给出了明确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