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自2007年以来,南宁市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率为100%,建筑节能施工环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长期保持在98%以上。近年来,在自治区每年给各地市下达的建筑节能减排任务中,南宁市承担任务分解比重占全区任务量近30%。2017年、2018年,南宁市建筑节能分别完成节能24.71万吨、22.05万吨标准煤,均圆满完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给该市的目标任务。
绿色建筑推广工作成效显著。自2008年南宁市实施第一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裕丰·英伦”以来,该市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力度,推动实施绿色建筑项目657个,总建筑面积7378.21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全市累计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195个,总建筑面积2827.06万平方米,累计获得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13个,总建筑面积184.92万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推开。2009年颁布实施的《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要求,民用建筑项目要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论证,具备条件的应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进行规模化应用。此举为全区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创先河,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入常态化阶段,每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均超过300万平方米。同时,该市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2011年成为全区首个全国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获得国家资金8000万元、南宁市政府配套资金8000万元,仅用3年时间完成475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建设。2015年至2018年该市结合国家节能减排财政综合示范市建设,推动了300万平方米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为重点的建筑节能一体化项目示范,为该市可再生能源应用政策方向研究、技术应用和全市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开打下良好基础。(尹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