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要有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措施,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都将配套雨水消纳设施……昨日,广东省惠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市民可在3月9日前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意见和建议。
《暂行办法》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原则、标准和部门职责等内容。根据《暂行办法》,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到2020年将建成50平方公里海绵城市
去年10月,《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发布,提出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到2020年我市将建成约50平方公里的海绵城市,到2030年海绵城市建设将覆盖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实现70%雨水能够就地消纳利用的目标。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进一步推进目标的实现,该局按照《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了《暂行办法》,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建筑与小区建设需采取屋顶绿化等措施
对于如何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暂行办法》提出,本市所有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要求配套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海绵城市建设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营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暂行办法》提出,建筑与小区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道路与广场建设应当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采取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此外,在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的整治方面,《暂行办法》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为了保障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暂行办法》还明确了资金保障和法律责任。《暂行办法》提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设立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同时,根据社会参与原则,我市将鼓励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者联合体,采用总承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
在法律责任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对未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未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行政许可审查内容等行为,都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