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为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利用率,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合理收费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制度。
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入廊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由入廊管线单位向管廊建设单位(投资主体)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维护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线单位按确定的计费周期向管廊运营单位逐期支付。
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通知还附加了一份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参考标准,可作为供需双方协商的依据。
供需双方确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时,应同步建立收费标准定期调整机制。供需双方可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调整周期,定期调整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收费标准。
其中,入廊费主要根据各管线在不进入管廊情况下的单独敷设成本确定。入廊费为各管线设计使用年限期限内一次性交纳的费用,管线设计使用年限期满后,需再次交纳;如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期间财务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日常维护费主要根据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成本、管廊运营单位正常管理支出及合理经营利润等因素确定,按照各入廊管线所占用的管廊空间比例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