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记者 王晶) 每遇暴雨来袭,便是各种“看海”图在网络疯传的时刻,诸如北京、武汉、广州等许多大型城市都曾因暴雨突发内涝灾害。为破解“逢雨观海”、“水漫街巷”的这一城市难题,中央政府正在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13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讲话时首次提出,要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下发,明确要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也于2016年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明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八项规定内容,要求2016年10月底前设市城市要完成海绵城市规划草案。
“海绵城市”这个比喻通俗易懂,指的是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被列入“十三五”中国百大工程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目前,多个海绵城市项目已经先行,诸多城市正在不断的摸索和实践中探寻适合本土条件的规划及建设经验。对于海绵城市这个“新事物”,由于缺乏足够丰富的经验和实践积累,加之我国幅员辽阔,被列入试点城市中的每个城市的降雨量、气候条件、水文地理等都不同,因此,在推行中学习借鉴“先行者”策略和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从容应对“水患”,荷兰有道可循
荷兰在荷兰语有“低地之国”的含义,其60%的国土面积位于海平面以下,这促使着荷兰一直以来都在寻求用可持续的水管理系统来应对天气变化和极端降雨。荷兰国家与城市发展的历史就是人们与水相互适应发展的过程。
面对当前城市水管理的种种挑战,“海绵城市”的理念和实践,让荷兰在水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2016年9月召开的“中荷海绵城市发展研讨会”上,荷兰基础设施与环境部秘书长李德薇介绍,作为一个人口稠密的小国家,荷兰早在30年以前,便已将兴建绿色建筑以及巩固水利水务设施纳入荷兰的城市规划政策。荷兰的城市空间规划均以设计和研究为基础,针对不同区域内的水系统、住房、基础设施、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实施整体性战略。
通过查阅荷兰较为典型的可持续居住区相关案例,记者发现,例如其在水系统设计和管理上,便有着诸如雨水的“滞留一存蓄一排放”模式、分质排水与水质保持以及城市地表水系的一体化管理等一系列策略。此外,在针对城市公共空间建设面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排水超负荷的难题上,荷兰制定并启用了全套的“水规划”,通过采用景观与工程相结合的统筹途径,将城市内有效蓄水与公共空间结合起来,进而发展出包括下沉广场、灵活的街道断面、水气球,以及拦截坡面的坝等多个公共空间原型。其能够根据具体环境的尺度、空间的使用、储存雨水的能力要求应用于不同的地点,代表作鹿特丹雨水广场就是在这一“水规划”指导下具体实施的诸多项目之一。
面对当下城市规划建设的种种挑战,荷兰的海绵城市建设已经不仅是技术解决方案,而是回归源头,从规划上有序扎实入手,与自然共生共存,而这一理念,需要政府、机构、企业等三方面合力完成。
中荷融合规划,为海绵城市把脉
随着海绵城市的火热推进,中荷两国政企方面的交流互动可谓亲密有加,并就“海绵城市建设”搭建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平台。
近半年来,以珠海、上海以及江苏省为首的城市和地区,与荷兰城建专家及企业互动颇为频繁,双方旨在通过思路、模式、案例以及难题破解、深度调研等方式,交流管理与技术经验,并通过中荷深度合作、融合规划,促进各省市在海绵城市建设道路上的加速前行。
【珠海行动】
2016年4月,珠海成为国家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第二批试点城市。在此之前,珠海已经根据《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采取因地制宜低影响开发措施,积极展开了老城区、新城区两类海绵建设区各项建设的有序推进。
一份日前公示的《珠海市海绵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5‐2020)》显示,未来几年内,珠海将综合采用源头削减、中途控制、末端强化治理等多种手段,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 多种技术,将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统一考虑,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 、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到2020年实现“70%的降雨就地消纳不外排”,“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目前珠海已出台了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示范区专项规划等一系列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配套的规划、工作方案、技术导则、图集等,并建立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大部分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同时对项目进行流域打包,积极探索创新PPP投融资模式。
2016年6月,荷兰驻华使领馆携一批荷兰最负盛名的国际“治水”机构专家来到珠海,实地调研了淇澳红树林湿地公园、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区等项目,并依托“中荷海绵城市 研讨会”,与珠海的城市建设者展开研讨交流,在分享“治水”经验的同时,为珠海建设全国海绵城市试点支招。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杜挺在会上提到,“海绵城市的出发点就是解决水的问题。包括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管理。珠海建设海绵城市应当具有四好模式,即:找好问题、编好规划、建好工程、做好运营。”对此,来自荷兰的专家团队表示认同,并纷纷在在规划设计策略、实施手段及技术技巧上提出了更进一步的专业性建议。
【上海行动】
上海虽然刚在2016年成为试点城市,但“海绵城市”建设在上海却不算是新事物。记者从上海市政总院了解到,近几年来,上海大力开展了苏州河整治及骨干河道治理等行动,启动了透水铺装、绿色屋顶、浅层蓄渗、初雨污染截流调蓄等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并在世博园区、临港地区等地得到了实践。此外,还建立了城市蓝线管理制度和河湖水系保护管理制度,形成了健全的城市排水信息及防洪排涝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
临港地区是上海“海绵城市”试点的承载区,试点区域面积79平方公里,分为七个不同示范类型的片区,海绵投资为80.06亿元。项目包内包括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排水系统、水系整治和能力建设项目等,利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措施,可解决区域河湖水环境提升、滴水湖水质保障、区域防汛安全提升、积水易涝区清除、土壤盐碱化限制等现实问题。目前,临港地区已建成海绵区域1.1平方公里,包括海洋大学和环湖80米景观带E1区。在建项目3个,面积0.35平方公里,已完成海绵投资1.6亿元,占海绵总投资比例1.96 %。
2016年9月,“中荷海绵城市发展研讨会”在上海顺利举办,为中国各地正致力于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专家和城市管理者提供了与荷兰同行交流和专题讨论的平台。会上,来自政府领导、两国行业专家及相关人士,提出了许多切合实际的水系统建设意见及解决方案,并对中荷在规划方面的持续合作进行了展望,使中荷融合合作迈出了关键一步。
【江苏行动】
在国家明确提出建设海绵城市之前,江苏省早已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要求融入到绿色建筑、节水型城市、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创建以及雨污分流、黑臭河道整治等工作之中,为海绵城市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2015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并组建“江苏省海绵城市技术中心”对国内外相关研究力量进行整合,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支撑;2016年,又全面启动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示范创建工作,首批确定了常州、昆山等9个省级试点城市和15个示范项目,以试点示范促进全省面上工作整体推进。
作为财政部PPP项目试点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确定的双示范城市,江苏省镇江市创新性地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的“3+2”目标,即以有效应对30年一遇降雨、面源污染削减6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为三大主要目标,同时兼顾雨水利用、提升海绵景观功能的辅助目标。其海绵城市系统工程仍在持续打造中,部分示范样板工程已经成为了这座现代城市的新名片。
2016年11月,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荷兰王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在南京共同主办了“中荷江苏海绵城市建设交流会”,为加强中荷在生态城市及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交流合作又开辟了新的平台。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浩东在会上表示,荷兰是水的国度,在水的研究、管理、实践等方面有着很好的创新和成功的经验。一方面,交流会加强了双方在海绵城市建设等领域的沟通与交流,另一方面,我们要认真学习荷兰的先进理念与技术,继续增进交流与合作,把国外先进的技术与经验运用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去,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中荷经验分享和交流合作活动的密集举办,体现了我国各省市探究海绵城市建设落地的决心,和借“他山之石”改己缺失的奋斗意识,同时也标志着中荷两国之间在城市规划建设上的交流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中荷合作的不断深入将有效促动我国海绵城市建设加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