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会上了解到,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标准》,配套出台《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评价赋分表》,明确7大类68项指标,并设置加分项、减分项,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联创的基本思路,对省级示范村创建提出了更高、更细致的要求。
具体的标准中,对传承齐鲁特色村居风貌作出了要求:
在村庄规划方面,明确示范村要按照村庄多规合一的要求,编制实用性强的村庄规划,同时凸显地域特色,体现“一村一韵、一村一景”。
在村容村貌方面,扎实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村庄硬化、亮化、绿你、净化、美化“五化”成效显著。
在村庄开发利用方面,要求依托该村特色进行适度开发,保护好村庄内古树名木、古桥梁、古建筑、古民居、文物古迹等,不搞大拆大建。
在乡村文化传承方面,鼓励建设农耕文化博物馆、村史馆等,挖掘整理历代名人、文化传统、文史典籍、诗词歌赋等文化资源,传承好农耕文化、优秀传统文化,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对标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以美丽乡村建设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引领带动全省乡村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三生三美”美丽乡村,使美丽乡村成为乡村振兴的标志、齐鲁样板的底色、生态山东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