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PPP市场,因此,规范PPP模式形成的政府资产和相应政府负债或净资产的会计处理,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此前,由于我国的PPP模式正在大力推广之中,相关的法规制度尚未健全,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中尚未对PPP业务政府方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据介绍,PPP项目涉及多个环节和多种运作方式,很难通过一项准则或制度规范所有与PPP有关的经济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因此,本准则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规范PPP业务中最核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即PPP安排中由政府方控制的资产及不同付费方式下相应净资产或负债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PPP安排中涉及的其他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其中,属于政府方会计核算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等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现行政府会计标准进行处理;属于企业方核算范围的,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进行处理。(包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