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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综改示范区对绿色建筑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2019-07-22 16:20:09来源:三晋都市报   
核心摘要:近日,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印发绿色建筑扶持办法(试行),设立绿色建筑专项资金5000万元,扶持办法适用于示范区内的绿色建筑项目和生产建筑节能产品、绿色建材的企业。

 
低碳、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减少环境破坏、保持生态平衡……这些关键词都是提及“绿色建筑”时我们可以想到的。如今,“绿色建筑”及相关话题已被普及并被提倡、运用。近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印发绿色建筑扶持办法(试行),设立绿色建筑专项资金5000万元,扶持办法适用于示范区内的绿色建筑项目和生产建筑节能产品、绿色建材的企业。主要包括:(一)在该办法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后达到国标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的绿色工业建筑项目,达到省标三星级运行标识的绿色民用建筑项目,近零能耗建筑项目等条件的非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二)在示范区内注册、纳税,并在该办法有效期内生产列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产品、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证书》的绿色建材的生产企业。示范区鼓励项目建设单位优先采用示范区内企业研发生产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或绿色建材。
 
 
扶持办法明确了多项扶持政策,包括绿色工业建筑项目,获得国标二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国标三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5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绿色民用建筑项目,获得省标三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评为近零能耗的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时,在计算统计建筑面积时,因节能技术要求超出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增加的保温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同时,区内企业生产的建筑节能产品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的,给予区内企业生产建筑节能产品产值1%的奖励。区内企业生产的绿色建材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证书》的,给予区内企业生产绿色建材产值2%的奖励。(贾蕴)
(责任编辑: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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