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海绵城市建设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每批次实施期限3年,到2018年底全部到期结束,2019、2020年开展政策收尾有关工作;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2018年起分批启动,2020年底全部到期结束;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18年启动,2021年底到期结束;财政部每年编制年度预算前,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合规性、有效性进行评估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区分不同情形,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作出取消、调整、整合、继续执行等处理。
《办法》明确,补助资金根据不同支持事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分配。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按照既定补贴标准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补助(海绵城市试点:直辖市6亿元/年、省会城市5亿元/年、其他城市4亿元/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直辖市5亿元/年、省会城市4亿元/年、其他城市3亿元/年)。试点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每批次综合评价排名靠前及应用PPP模式效果突出的,按照定额补助总额的10%给予奖励。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依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地方的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