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记者从省林草局获悉,辽宁省连续实施天然林保护17年以来,天然林保护和建设成效明显,不仅全省天然林资源得到了有效恢复和发展,而且森林植被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也持续提高。
目前,辽宁省天然林分布在14市92个县(市、区),总面积3890.65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42.52%。2002年至2018年间,我省财政累计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5.9亿元,有力促进了生态建设和天然林资源保护。
辽宁省2002年在全国率先自费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明确2001年至2005年在全省禁止对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使其休养生息、恢复发展。2005年和2011年,省政府又先后出台相关政策,继续在全省禁止对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
为保证天然林保护政策稳定和延续,2017年我省提出继续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天然林限额采伐、采伐设计和征占用林地审批管理,继续加大天然林管护和封育力度。
随着天然林管护力度不断加大,我省天然林蓄积量增长明显、郁闭度保持稳定、林地质量普遍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稳中有升、森林健康状况逐年改善。土壤侵蚀程度不断降低,森林生态系统开始向好的方向转化演替。
天然林保护,尤其对保护生物群落和生物多样性起到重要作用。以我省东部山区为例,共发现动植物物种2583种,其中濒危物种200余种,山鸡、野兔等各种野生动物明显增多,多年不见的黑熊、棕熊也时有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