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定西全市上下深入学习“千万工程”经验,认真贯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等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先后制定出台《定西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境保护规划》、《定西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定西市农村“污水革命”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5%,污水乱排乱流现象得到有效管控,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的总目标。
聚焦农村环境整治,强基固本下好“先手棋”。聚焦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取得实效,以更高标准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项目为王”,把抓项目作为第一抓手,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组织各县区以解决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按照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一部分、县上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资金倾斜一部分、乡镇组织自筹一部分资金的思路,千方百计谋划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夯实前期论证,编制项目方案,严格形式审查,高效申报项目落地实施。严格对标《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指南》,紧盯完成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村,逐年逐村标准化开展成效评估,针对评估不合格的村庄,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标准,限期进行整改,持续巩固成效。强化考核问效,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列入市政府履责管理生态环境领域责任指标和重点任务考评内容,对各县区定期进行量化考核,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2019年以来,先后投入专项资金6239.88万元(其中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528.29万元,省级专项资金2711.59万元),支持全市7县区实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已累计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507个,着力整治农村“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取得群众可感可及的实效。
聚焦农村污水治理,突出导向下好“关键棋”。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建管并重、长效运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城郊村庄纳管、乡镇周边村庄集中处置、人口集聚村庄收集拉运、分散村庄单户治理”四种治理模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格对标《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调研机制工作指南》,在全市各县区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摸排、大整治”活动,针对摸排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书”、列出“时间表”、画出“路线图”、压实“责任链”,实打实、硬碰硬,聚神、聚力督办整治,坚决做到紧之又紧、细之又细、实之又实,有条不紊推进问题整改清零见效,有力有效提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有374个行政村实现了农村生活污水管控(其中安定区83个、通渭县68个、陇西县49个、临洮县48个、渭源县47个、漳县22个、岷县57个),全市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19.8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良好,全市已建成的处理规模20吨/天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9座(安定区3座、陇西县6座、临洮县2座、渭源县1座、漳县4座、岷县3座),其中日处理量100吨以上设施6座(安定区1座、陇西县1座、漳县3座、岷县1座)。目前19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且按要求开展定期巡查和水质监测,水质均达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已达到“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5%,污水乱排乱流现象得到有效管控,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的总目标。
聚焦黑臭水体治理,凝心聚力下好“制胜棋”。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群众对农村水环境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对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聚焦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持续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努力推进“臭水沟”变成群众身边的“清水绿岸”,“臭坑塘”变成群众身边的“休闲场所”。坚持清单化管理,建立任务清单、销号清单、问题清单,组织各县区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将其中4个(条)水体纳入国家监管清单,3个(条)纳入省监管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对销号后发现返黑返臭的水体,取消销号,列入问题清单。坚持系统化治理,明确“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的技术要求,结合区域发展和村民需求等确定治理思路和技术路线,采用资源化、生态化治理等措施,逐条编制实施方案,先后筹措各类资金348.35万元,对7个(条)农村黑臭水体进行了整治。坚持常态化监督,突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综合运用电话抽查、视频调度、查阅资料、现场督办、听取汇报等形式跟踪监管推进,对返黑返臭水体分析问题原因,督促指导及时整改,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全力确保农村黑臭水体“长制久清”。2021年以来累计发现的7个(条)农村黑臭水体,均在岷县辖区,目前已全部完成了治理,达到了“水体不黑不臭、完成水体治理措施、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群众满意、公示无异议”的要求,消除了水体发黑发臭现象,市级、县级两级政府部门网站对7个(条)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情况均向社会进行了公示。通过村民共商共治共管共享,治理后的村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村民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