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5日发布,提出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国家发改委最近公布今年新型城镇化主要任务时,要求Ⅱ型大城市应全面取消落户限制,Ⅰ型大城市应放开放宽落户条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
改变“人的城镇化”滞后于“土地的城镇化”的状况,以人为核心,让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新型城镇化一以贯之的明确要求。作为新型城镇化试点省份,江苏5年解决512.5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69.61%和65%,两者差距从5.1个百分点降至4.61个百分点,在时序进度上快于全国,但我们不能满足数字达标,必须紧紧抓住“人的城镇化”这个核心,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上真正走在前列。
推进“人的城镇化”,必须有更强的担当意识。解决在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压力主要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这些城市就业岗位更多、公共服务水平更高,对农业转移人口更具吸引力。据测算,东部地区每解决一个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财政需支出17.6万元。在我省稳定就业和生活的2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基本来自中西部地区及省内苏北地区,大多分布在苏南地区的城市。解决这个庞大群体的市民化,地方政府需支出巨额成本,压力之大可以理解。当前,部分城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动力不足,很大程度上只看局部不顾全局,只算经济账不算政治账。发达地区应提高政治站位,承担起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体责任,在量力而行的前提下,让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尽快落户。发达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农业转移人口的辛勤付出分不开,让他们获得城里人的身份和待遇,既是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回馈,更是城市对农村的反哺。
推进“人的城镇化”,必须有更强的机遇意识。特大城市降低落户门槛,大城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之间对人口资源的争夺将更趋激烈。根据规划,江苏城镇化率到2030年将达80%左右,这意味今后十多年城镇常住人口需增1000万人以上。而全省常住人口增幅正在放缓,推进新型城镇化面临“人从哪里来”的问题。我们必须充分吸纳省外农业转移人口,把全国“减”下来的农民不断“加”到江苏的城镇。国内特大城市、大城市近年掀起“抢人大战”,但总体看重“才”轻“人”。人才落户的门槛越降越低,而面向普通劳动者的积分落户门槛高、指标少,以致在极个别城市,解决全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要花上千年。对以农业转移人口为主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重视不够,既有悖社会公平,又缺乏战略眼光。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既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也是主要动力。我省各地积极推动户籍改革,南京最近调整政策,取消积分落户指标限制,申请者累计缴纳社保、连续居住满3.5年,无需其他加分项,即可直接办理落户手续。苏州也酝酿调整积分落户政策,为学历、技能上没优势的环卫工、护理员等群体适当加分。这些做法值得点赞。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和理由筛选人口,都会牺牲人口结构的合理性,损害城市的包容性,并最终影响城市的吸引力。
推进“人的城镇化”,必须更好地把握规律顺势而为。中国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大量人口将从农村向要素配置效率更高的沿海发达地区集聚。特大城市、大城市放宽落户门槛,为人的流动松绑,更多的人将从乡村向城市、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迁徙。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水平的落差,正是城镇化的动力所在,落差越大,动力越强。产业往哪里走,人往哪里去,最终还是由市场说了算。产生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时代的户籍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城乡分割的利益格局,必将被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化浪潮所冲破。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城镇化率即便已过80%,城镇化也可能不会停下脚步;而中小城市甚至部分大城市,即便城镇化率不足60%,也可能在新一轮城市竞争中流失人口。在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前提下,只要切实提高存量空间的利用效率,即便南京、苏州这样的特大城市,人口的承载能力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依托区域发展整体优势,江苏不同层级的城市乃至重点镇,都应顺势而为,加快吸引省外尤其中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有落户门槛的,应积极降低门槛甚至取消门槛,让农业转移人口尽快落户;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确保每一个在城镇稳定生活的人,无论有无户口,都能“一个不落”同享基本公共服务。
一座城市,发展得怎么样,既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也是人心选择的结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推进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这样的经济发展必须以服务人、满足人为前提,是“人的城镇化”的结果而非目的。永远不忘“人”,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分享城镇化的发展红利,在城镇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如此,新型城镇化的“新型”才能实至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