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此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能源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在作报告时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制定能源法是必要的。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必要增加国家推动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国家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多能联供综合能源服务,提高终端能源消费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能源服务,有利于促进能源用户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议增加相关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规定用户应当参与能源需求响应的内容,以适应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的需要。有的常委委员建议明确通过实行阶梯电价、气价等相关制度来引导能源用户调整用能方式、时间、数量等。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能源用户应当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国家通过实行阶梯价格、分时价格等制度,引导能源用户调整用能方式、时间、数量等,促进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