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4月24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财政部、住建部下发的《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安排,今年全国城镇棚户区计划改造2852936套;计划发放租赁补贴1304511户;激励支持资金24000万元;应分配金额6998200万元。
本次下达的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是根据财政部测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租赁补贴和棚户区改造2019年任务计划情况,以及国务院对2018年棚户区改造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上饶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江苏省徐州市、山东省潍坊市、浙江省温州市、安徽省阜阳市、四川省南充市、河南省三门峡市、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陕西省延安市)予以表扬激励的要求安排的。
该专项资金是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和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根据安排,今年全国城镇棚户区计划改造2852936套;计划发放租赁补贴1304511户;激励支持资金24000万元;应分配金额6998200万元,其中:提前下达2993072万元,本次下达4005128万元。
具体分配情况是:
东部地区:
城镇棚户区计划改造800262套;计划发放租赁补贴230971户;激励支持资金6000万元;应分配金额1358357万元,其中:提前下达397567万元;本次下达960790万元。
中部地区:
城镇棚户区计划改造994109套;计划发放租赁补贴738330户;激励支持资金8000万元;应分配金额2742830万元;其中:提前下达1432761万元;本次下达1310069万元。
西部地区:
城镇棚户区计划改造1058565套;计划发放租赁补贴335210户;激励支持资金10000万元; 应分配金额2897013万元,其中:提前下达1162744万元;本次下达1734269万元。
《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接到专项资金后30日内,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分配下达到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统筹用于本市、县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完成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专项资金可统筹用于纳入国家计划的近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知》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