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4-17 10:38
3月26日,记者从银川市政府获悉,《银川市城市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下发,并于2018年4月22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城市数据是指在城市运行和治理过程中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产生或获取的各类数据资源,包括城市规划、道路交通、经济建设、教育卫生、地理信息、生态环境等数据。明确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构共享和开放数据的行为提供规范依据;来源于互联网的城市运行数据的共享开放可参照进行管理。实施城市数据共享开放,应当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保护个人隐私。
 
《办法》明确,数据共享是指在政务部门之间共享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数据资源列入无条件共享;可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数据资源列入有条件共享,需由数据需求方通过平台提交共享申请;确定不予共享的城市数据,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明确依据。同时规定应通过共享平台,采用接口交换、文件下载或直接查看等方式共享数据。
 
《办法》规定,数据开放是指将符合开放条件的城市数据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等要积极主动地将其在提供服务时产生或获取的、需要被公众所了解的各类城市数据资源和经过处理能更好服务公众的数据资源,通过开放平台开放。将逐步向社会全面开放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城市数据;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有助于提升民生服务的城市数据,应当优先向社会开放;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城市数据,依法已经解密或者经过脱敏、脱密等技术处理符合开放条件的,应当无条件向社会开放。
 
根据《办法》,政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等方式引入企业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鼓励和支持组织机构及个人利用开放的城市数据进行增值开发利用;鼓励利用具备良好市场应用前景、较大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城市数据创新产品、技术和服务,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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