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保障局走进“行风热线”接受社会监督
7月份以来,市住房保障局所属的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市城市房屋征收中心、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包头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市房产开发建设管理处、房产市场检查服务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物业管理处10家单位先后上线。在这10家单位上线期间,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接到听众反映问题362个。对于这些问题,市住房保障局已责成各责任单位第一时间与反映人和咨询问题的听众联系对接,梳理汇总后对咨询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接受反映人监督。
随后,市住房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高之荣带队上线,就群众关心的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公租房申请办理流程、公积金贷款使用细则、二手房交易网签平台预约、产权遗留、老旧小区改造、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拆改房屋结构、房地产企业违规经营等方面的工作与广大听众进行交流,在线回答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受理和解答了广大市民朋友,众多网友对市住房保障工作方面的建议和咨询问题106个。高之荣线下责成相关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及时做出书面答复,这种认真受理百姓监督的态度受到民众好评。
●棚户区改造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2018年,我市确定的改造任务为10896套,基本建成任务5231套,新增发放城镇住房租赁补贴484户。截至6月30日,全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开工6639套,开工率60.9%。截至5月底,开工率自治区排名第二;棚户区安置房基本建成4547套,基本建成率87%。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已发放630户,完成全年任务的130%。
●全力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
◎筹备和召开全市物业管理大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经过前期的精心筹备,6月14日全市物业管理大会胜利召开。会议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工程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对加快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档升级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讲话精神是我市今后一段时间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物业管理提档升级。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一是压实地区政府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住宅小区达标和星级评定工作,要实现年内新增146个达标住宅小区的目标,市五区达标住宅小区达到586个,达标率占全市住宅小区总数的60%。目前达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二是压实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启动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根据信用评价标准,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对失信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严重失信的企业清退出物业管理现场。目前信用评价系统已进入全面试运行阶段,已完成全市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数据维护培训工作,正在组织物业企业进行相关信息录入。夯实两个基础。一是老旧小区继续推行准物业管理。按照工作部署,年底前要全部实现301个老旧小区推行准物管理,为逐步物业管理市场化奠定基础。目前已完成129个老旧小区引入物业服企业实行准物业管理。二是提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理念;规范服务行为,提供规范化服务;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突出一个重点,即突出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重点。全力推进已完成改造的市本级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配合推动“三供一业”移交住宅小区改造工作。2018年-2020年,我市计划对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改革移交的239个、1839万平方米老旧小区进行改造。2018年重点抓好包钢集团移交的31个约248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监管合力。加快推进《进一步加强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印发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合推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在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整合城管执法、公安消防、民政、技术监督等16个监管部门力量,形成物业管理齐抓共管的格局,合力推动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加大日常监督指导力度,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坚持眼睛向下看,深入基层,会同市城管执法局,派出5个督察组,指导和监督各地区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房产交易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进一步简化房产交易办事流程。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业务要件由7项减少到了2项,将二手房交易合同备案业务要件由7项减少到了1项。办事效率大幅提升,房屋交易窗口已基本实现了“即来即办”,“即办即结”。截至6月30日,共完成房地产交易业务2.55万件,258万平方米。
◎“一窗式”服务顺利推进。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了“登记、交易、税收”综合受理窗口。目前正在试运行阶段,将于9月底前全面实现房屋交易、登记和税收的“一窗式”服务。
◎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成效明显。截至6月30日,列入集中治理的512个住宅项目中,已有248个住宅项目符合初始登记办理条件,涉及业主约12.7万户,1310万平方米,其中115个项目已经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具备办理分户产权。此外,还有40个项目正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交接手续,有90个项目已具备土地、规划手续,正在协调建委进行确认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迈上新台阶
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出台28项利民便民措施,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持续提升服务效率,服务能力和水平达到新高度。
◎延长工作时间。从1月6日起正式在市三区营业网点实行周六(上午)工作制,进一步满足职工办理业务的需要。
◎实现零收费。取消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贷款担保收费。
◎优化办理流程。从4月16日正式启用人证识别和电子化档案系统,办事职工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经系统“刷脸”认证通过后即可办理业务,不再需要任何复印件。
上半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6.99亿元,完成本年计划的65.35%。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4.45亿元,完成本年计划的51.61%。提取住房公积金9.8亿元。
●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力求新突破
上半年,归集维修资金1.42亿元,同比增长13.12%,历年累计归集29.56亿元;追缴维修资金989万元,累计追缴4.02亿元;使用维修资金602.05万元,维修面积8.1万平方米,受益业主8108户。累计使用维修资金1.47亿元。
严格落实《包头市房屋快速维修实施方案》,加快制定《关于加快房屋维修,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的实施意见》,力争在简化征求业主意见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实现新突破。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地产项目新立项增长明显,市场投资信心十足。截至6月底,全市共有房地产开发项目105个,建设规模2310.0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总额848.97亿元、施工面积1443.03万平方米。截至5月底,房地产项目新立项15个,面积261.03万平方米,立项规模同比增长68.5%。
◎新建商品住房供应增长显著,供应幅度符合我市实际。1-6月,全市上市商品房项目49个,批准预售商品房14242套、面积172.87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03.02%、246.78%,其中:新建商品住房11642套、面积137.63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34.64%、239.74%。
◎新建商品房销售持续增长,住房与非住房销售同比双升。1-6月,新建商品住房累计销售14251套、面积172.51万平方米、金额10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74%、25.03%、47.69%;新建商品非住房累计销售3932套、面积40.52万平方米、金额36.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15%、64.05%、102.35%。
◎我市新建商品房去库存进展良好,有序推进。截至6月底,可售商品房59627套、面积669.64万平方米,库存面积较2017年底减少2.03%。其中:可售商品住房27094套、面积357.01万平方米,库存面积较2017年底减少2.40%,去化周期为11个月,处于10-18个月的合理区间。
◎新建商品房价格稳中有升,涨幅处于合理区间。1-6月,全市新建商品住房房价中位数为5785元/平方米,市五区新建商品住房房价中位数为6151元/平方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价格指数,2018年1-5月包头市新建商品住宅平均同比价格指数为106.5,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稳中有升。2018年1-3月,我市房价涨幅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增长率(7.6%)之比为0.776,处于合理区间。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7.7平方米,按照反映房价是否符合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的指标,2017年我市商品住房房价收入比为4.35,处于4-6的合理区间。
◎二手房交易大幅增长,二手住房交易套数首次超过新建住房。1-6月,二手房累计成交15258套、面积136.27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58.26%、70.40%,其中:二手住房累计成交14656套、面积120.71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57.66%、56.77%,改善性住房需求正逐步成为市场主流。
◎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管理成效明显。市住房保障局紧紧围绕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决心不动摇、政策方向不改变、力度不放松。上半年,住建部出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根据商品房库存实际情况,印发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包头市进一步支持居民购房需求合理消化库存的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从政策层面给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力度。上半年,共检查售楼场所236处/次,检查项目施工现场317处/次;办理房地产项目开盘监控28个,制作房地产项目信息公示栏12个,在未取得预售许可或未经验收的项目现场张贴消费警示33份;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8份,处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5家。将59家未办理资质延续的开发企业上报自治区住建厅注销开发资质。积极采取阶段性调控措施稳定房价。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上半年累计对房价涨幅较大的4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约谈,对6个未能有效落实约谈精神、房价仍上涨过快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停网整改,同时通过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举措稳定房价。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市场销售行为,下一步,将与发改委联合发文,建立健全进一步强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一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和整顿力度。上半年共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86家,现场核查拟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16家,张贴投诉举报电话44份,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份,处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4家,罚款金额8万元,为业主退还购房款9.59万元。二是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举办了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31家已备案房地产估价机和经纪机构的181名从业人员参加了培训。积极引导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经纪人及经纪人协理资格考试。三是完成了《包头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待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建立健全市发改委、市工商局、金融机构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同时,市住房保障局也提醒广大市民,目前我市商品住房房源充足,请广大购房人理性消费,绝对不要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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