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4月包头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自治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强化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结构,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全市房地产业保持了平稳发展、持续向好的态势。
市场运行特点
◎住宅开发完成投资平稳增长。截至2018年4月底,全市共有房地产开发项目94个,建设规模1924.87万平方米、施工面积1308.60万平方米。1-3月,我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0.77亿元,同比减少4.27%,其中:住宅开发完成投资9.05亿元,同比增长19.39%;非住宅开发完成投资1.72亿元,同比减少53.13%,房地产开发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
◎新建商品房供应节奏加快。1-4月,全市上市商品房项目30个,批准预售商品房8800套、面积105.45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82.05%、239.29%,其中:新建商品住房6900套、面积79.7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03.3%、214.77%;新建商品非住房1900套、面积25.75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24.85%、347.05%。
◎新建商品房销售增长明显。1-4月,新建商品房累计销售10357套、面积123.41万平方米、金额81.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1%、21.51%、52.82%,其中:新建商品住房累计销售7861套、面积95.23万平方米、金额53.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21%、9.64%、24.29%;新建商品非住房累计销售2496套、面积28.18万平方米、金额27.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48%、91.70%、180.08%。
◎新建商品房去库存稳步推进。截至4月底,可售商品房61190套、面积689.36万平方米,环比分别减少0.53%、0.95%,库存面积较2017年底增加0.85%。其中:可售商品住房27519套、面积363.85万平方米,环比分别减少0.26%、0.87%,库存面积较2017年底减少0.53%;可售商品非住房33671套、面积325.51万平方米,环比分别减少0.74%、1.04%,库存面积较2017年底增加2.45%。
◎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处于合理区间。1-4月,全市新建商品住房房价中位数为5527元/平方米;市五区新建商品住房房价中位数为5760元/平方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价格指数,1-3月,包头市新建商品住宅平均同比价格指数为105.9,新建商品住宅房价涨幅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增长率(7.6%)之比为0.776,处于合理区间。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7.7平方米,按照反映房价是否符合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的指标,2017年我市商品住房房价收入比为4.35,处于4-6的合理区间。
◎二手房交易增长显著。1-4月,二手房累计成交8681套、面积82.81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96.45%、129.71%,其中:二手住房累计成交8328套、面积68.84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96.79%、97.09%;二手非住房累计成交353套、面积13.97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88.77%、1149.03%。
综上所述,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呈现住宅开发完成投资平稳增长、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房供销两旺、房源充足,房价稳中有升、涨幅处于合理区间的良好态势。
市场维稳措施
◎全力实施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2017年底完成了对全市358个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73个已开工建设未取得预售许可手续项目、40个已挂牌成交或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的摸底统计,全面掌握全市2018年房地产预期库存情况。根据2018年房地产预期库存摸底统计结果,对各地区2018年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规模及土地供应规模提出建议。逐月对在售的商品房项目库存进行统计,并通告全市各地区政府和土地、规划等部门,每季度对已开工建设未取得预售许可手续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开工建设房地产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准确掌握全市各地区商品非住房库存、预期库存情况,为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决策依据。实时根据全市各地区库存的不同情况精准施策,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化解市场风险。
◎深入推进新建商品非住房去库存。2016年中央经济和城市工作会议召开后,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以政府和企业更多地让利于民为着力点,以营造房地产业宽松的发展环境为落脚点,出台了《包头市进一步支持居民购房需求合理消化库存的暂行办法(试行)》。2017年,又根据我市新建商品非住房库存偏高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吸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因区施策,出台了《2017年包头市商品非住房去库存实施方案》。2018年,根据我市商品房库存实际情况对《包头市进一步支持居民购房需求合理消化库存的暂行办法(试行)》进行修订,于今年5月11日印发。严格实施差别化供地,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结合“双创”、“退路进场”、公益用房建设、养老机构建设、“大学生集聚计划”,支持新型业态产业、小微企业发展等举措供给侧和需求侧双管齐下,去化房地产库存。
◎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出台《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完善“包头市房屋租赁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允许开发企业将商品非住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开发企业将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或转为租赁型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推动机构化、规模化租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新建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或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经营。探索通过组建政府主导的物业集团,实施商品非住房的租赁运营。
◎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力度。出台了《包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房地产中介、房地产销售和房地产开发市场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群众投诉和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提高市场主体服务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共检查房地产市场各类公司、机构1190家,下发整改通知书738份;对4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306万元;注销59家经反复督促整改、报纸公告仍未进行资质延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缔、整改无照经营房地产中介机构81家,超范围经营房地产咨询机构68家。
◎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居民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不听信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过度营销和欺诈性宣传。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从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深刻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长期性和严肃性,严格落实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后,必须在10日一次性公开房源、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严禁捂盘惜售、恶意哄抬房价行为发生。
未来引导方向
◎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调控决心不动摇、政策方向不改变、力度不放松。大力推进房地产领域改革,探索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公租房、限价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并存的住房供应体系。
◎深入推进新建商品非住房去库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供给侧和需求侧双管齐下,重点采取差别化供地、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扶持新型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等举措,大力推进商品房非住房去库存,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防止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结合各地区新建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对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4个月的地区,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支持和满足群众刚性居住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全面提升住宅品质。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从推进住宅全装修、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绿色建筑和推广智能化住宅等方面提升住宅品质,打造和谐宜居、各具特色、品质上乘的现代化住宅,推动居民由“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大步迈进。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继续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房地产中介、房地产销售和房地产开发市场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出台《包头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市场主体服务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