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做好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是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点工作。2009年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政策,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目前,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28.6万户,改造后农房经受住了通辽、阿拉善、乌海、包头、巴彦淖尔等多次强震或洪涝灾害考验,几乎无损或受损极小,切实保护了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我厅在推进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方面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一是加大推进力度。召开了全区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推进会,部署各地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改造任务。组织各地对全区农村牧区危房鉴定进行全面核查,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四类重点对象进行认定,摸清了底数,建立了台账,核准了各盟市危房改造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危房改造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了年度任务目标及工作措施,及时全部下达了年度任务资金。
二是强化政策引导。2016-2018年累计向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深度贫困地区下达任务18.07万户,占全区总任务的55%。同时根据兴安盟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2016和2017年对其实施了盟市、旗县配套资金全部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拨付的特殊政策。会同扶贫部门制定政策,要求各盟市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任务资金安排优先满足计划脱贫的旗县。制定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提高了对无力自筹改造危房深度贫困户的补助标准。
三是出台地方标准。根据各地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实际情况,2016-2017年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2018年又出台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出台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范》(DBJ03-94-2018),对工程管理、绩效评价等内容做了明确要求,指导各地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做到危房鉴定精准、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精准、档案管理精准,统一和规范了全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
四是严格绩效考核。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从政策执行、工作推进、资金使用、采取的措施等方面着手,对各地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自治区对各盟市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围绕危房改造超面积、危房鉴定手续不全、项目重复申报、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不规范等方面,强化督查指导,确保我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住建系统承担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一是任务安排优先满足计划脱贫的旗县,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确保2019年危房改造任务全部改造完成。二是继续引导各地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实施加固改造、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解决农牧民住房安全问题。三是指导各地落实好分类补助标准,提高对因无力自筹改造危房深度贫困户的补助标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定的政策执行力,紧盯问题补短板,举全力坚决打好这场脱贫攻坚战,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