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公积金谋良策出实招 提高公积金缴存积极性
如何提高企业与职工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一直是公积金扩面工作中一项重要的课题。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用工成本较高,公积金的缴存被一些企业看做是增加企业负担的重要成本支出。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使用环节中的低使用率也成为职工缴存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湖州公积金坚持问题导向,拓宽思路,谋良策出实招,通过三项举措,有效提高企业职工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实现了公积金新增缴存人数两年翻一倍。
规范缴存,纳入劳动合同文本。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权益,将公积金统一纳入劳动合同格式文本。这对企业主和职工均具有直接的提醒和约束作用,有效增强其守法意识。同时,湖州公积金与多部门沟通探讨,努力将公积金缴存作为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缴存的必要环节,规范其在住房保证体系中的作用。
创新机制,执行差别化比例。 公积金的缴存,既要考虑到企业减负的需要,也要考虑到聚引人才的需要。湖州公积金执行差别化缴存比例后,最低缴存额度由原来的572元调整至180元,最高缴存额度目前为4283.28元,单位可根据人才战略或降低经营成本的考虑,执行差别化缴存机制;同时,更加关注公积金制度的保障范围,切实发挥低存低贷的互惠性,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收入家庭的中低收入家庭,探索差别贷款利率政策,进行适当倾斜,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目前,湖州市公积金缴存572元以下职工共计12万人,其中41.67%的职工已使用公积金贷款,有效保障了低收入家庭的公积金使用率。
做大盘子,建立自愿缴存机制。 作为一项普惠性保障制度,将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公积金制度,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建立健全自愿缴存机制,只有通过扩面覆盖更广的人群,增加资金归集积累,做大最强盘子,才能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湖州公积金在2011年就创新性的建立了缴存托管政策。后续将建议公安在流动人口登记、工商在个体工商户开户等相关环节增加自愿建制公积金环节,逐步扩大公积金覆盖面和受益面。(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 编辑 朱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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