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科学规划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4-11 08:56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直相关部门的鼎力支持下,辽源市始终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解决低收入和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调控城市房屋价格的民生工程,作为拉动经济增长、加快城镇化步伐和提升城市功能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坚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规范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建成了一大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住宅小区,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改善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一)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加快推进改造规模
 
  辽源市是资源枯竭型城市,棚户区面积大、数量多、分布广,市区共有棚户区40片,占地13.6平方公里,棚户区居民10.6万户, 29.7万人,占城市人口63%以上;计划拆迁460万平方米,规划建设800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10亿元。辽源市的棚户区在省内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是房屋建筑年限长。矿区住宅最早建于日伪时期,多数房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筑年限多在50年以上,很多早已成为危房、险房,安全隐患大。公共基础设施匮乏,居民行路难、吃水难、入厕难、用电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也存在很多消防隐患。二是棚户区区位较差、开发成本高,房地产开发商业价值较低。同时,由于区内路、水、气、热、电等配套设施距主干线较远,配套成本高;并且棚户区中有大量居民自建的违章建筑,居住密度过大,改造及征收安置成本高。三是矿区内弱势群体人口多,大部分为退休和下岗职工。
 
  为彻底消灭棚户区,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改善百姓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品位,辽源市委、市政府自2003年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2006年组织实施了大面积的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并陆续开展了廉租房、公租房建设等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目前已拆迁居民超过9.04万户,拆除房屋414.83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回迁住宅680万平方米,已回迁安置居民8.4万户,累计完成投资94.84亿元。
 
  (二)坚持科学规划,实施集中连片改造
 
  始终坚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适当集中、联片改造”为原则,统筹实施棚户区改造,在选址上力求更适合人居,在基础设施上力求完善配套。坚持规划先行,与城市扩容、功能提升、园区建设、退城进区、沉陷区治理统盘考虑、同步实施。运作形式上坚持市场化运作与政府主导相结合,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模式进行,能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全部实行商业运作,尽最大限度的减少地方政府资金压力。
 
  特别是对于工企户的搬迁,着眼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积极帮助落实选址问题,并在土地、税收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加强协调服务,不仅有效推进了工企户搬迁,而且做到了不影响生产,有的企业甚至还扩大了生产能力。目前已累计从市区迁出工企户320户,腾空土地454.8万平方米。同时,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实施集中连片改造建设,在现已完成市本级棚户区改造34片中,建成回迁住宅小区18个。如规模较大的丘下棚户区改造地块拆迁居民1万户,建设回迁住宅74.5万平方米,安置居民1.083万户。
 
  (三)坚持和谐征收,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始终把房屋征收工作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不断创新征收举措,加大征收力度,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征收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负责的房屋征收补偿领导小组,责成市住建部门负责业务和政策指导,辖区政府负责征收具体工作,法院提前介入,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回迁分配等方面注重公开、公正、公平,坚持让利于民、绝不与民争利的原则。
 
  特别是新的《征收条例》出台以后,不断强化了新《征收条例》与旧政策的顺利衔接,迅速启动地方性配套法规、政策及文件的制定工作,及时以市长令的形式出台了《辽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实行征收项目“六公开一监督”制度,“六公开”即征收程序公开、政策依据和补偿方式标准公开、被征收户回迁安置房房源及选房情况公开、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公开、估价初评结果公开、特殊对象补助补贴标准公开;“一监督”即纪检监察部门对征收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保障了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实现了房屋征收工作的快速推进。在实施过程中坚持拆迁先“拆违”, 2011年以来,共拆除违章建筑6万平方米,节约征收成本9,000余万元。同时在征收工作中对在政策规定框架内的,一律按照上限标准给予补偿。这样既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打击了妄想非法取得不当利益的人。
 
  此外,还总结推广了“两个下移、三个提前、四个同步”的工作理念,即,坚持感情下移、重心下移;对征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前谋划应对方案,对群众的困难问题提前研究解决,提前做好风险评估预案;做到签约、补偿、搬迁、拆除“四同步”。确保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了保障房如期开工建设和回迁安置。
 
  (四)创新投入方式,积极化解资金矛盾
 
  为化解资金矛盾,辽源市采取争取补助、政策化解、平台融资、市场化运作、开发建设单位垫付等方式,拓展筹措资金渠道,多方缓解资金压力。一方面整合活化各类资源要素,注重在土地上做文章,在政策上找空间,搞好腾空土地收储经营,促进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调动开发企业积极性,通过政府调控和利益机制,吸引民间和社会投资,缓解资金紧张压力。对于承担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开发企业优先赋予相应地块的开发权,土地收益补充财政投资,先期投入暂由企业垫付,政府资金陆续到位、逐步偿还,缓解了资金紧张压力。
 
  与此同时,为了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加强了资金使用管理。与中标单位约定按进度拨付工程款,即工程开工拨付全部工程款的20%,单体工程主体封闭50%拨付20%,全部主体工程完工(含水暖电)拨付30%,小区按规划标准完成配套建设拨付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居民入住拨付10%。并预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期限返还。
 
  总之面对资金压力,我市通过争取国家补贴、银行贷款、省里借款、贷款贴息及政府筹集、政策支持等渠道解决。市委、市政府坚持宁可举债也要搞棚改,要通过棚改使老百姓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五)强化管理服务,努力让群众住得起住得好
 
  始终把棚户区改造建设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严把工程质量关,强化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已经建成的保障房质量检测合格率达到100%。为了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保障房建设成果,我市在补偿安置、小区配套和后续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强化政策扶持,让群众“住得起楼”。在拆迁补偿、搬迁过渡、回迁安置方面,均按政策上限兑现,对低收入困难群众给予更多特殊照顾。二是完善设施配套,让群众“住得舒适”。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完善配套,更加注重服务功能提升和宜居环境打造,严把工程验收关,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对小区进行绿化、亮化、美化。三是规范物业服务,让群众“住得安心”。对新建小区全部实行统一管理,对弃管小区在综合整治后移交有资质的物业企业,并制定了合理可行的物业收费标准,完善了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辽源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一是居民居住条件显著改善。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宽敞明亮的楼房替代了低矮阴暗的平房,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14.2平方米提高到21.2平方米,通过实施基础配套和小区绿化、亮化、美化,居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医疗卫生、教育、文化、餐饮、超市等配套设施进入小区,也使居民充分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二是城市功能品位显著提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随着破旧的平房变成崭新的楼房,大量违章建筑被拆除,大批企业迁入园区发展,城市功能分区更加明晰,城市面貌得到明显改观。随着水、电、气、热、路、通信的全面配套,市政基础设施硬件不断改善,承载集聚要素能力显著提升,更为“五城联创”、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等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大规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力地带动了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同时还带来了大量的用工需求,增加了社会就业机会。充足的房源活跃了二手房交易,也增加了居民财产性收入。城市路网建设还使周边土地增值,为政府经营土地提供了更大空间。稳定的房价吸引大量农民进城,客观上起到推动城镇化的作用。以2012年为例我市计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6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5.7%,可提供就业岗位4.9万人,吸纳进城农民5 000户左右,建筑业、房地产业创税7亿元,直接拉动经济增长3个百分点。四是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好转。通过实施保障房建设,9.04万户棚户区和沉陷区居民告别恶劣环境,东辽河综合治理、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得以全面展开,国家矿山公园、矿山湿地公园、废弃土地复垦等项目现已全面启动;集中供热面积增加了285万平方米,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五是社会管理基础得以夯实。通过保障房建设,一些长期积留的社会矛盾集中显现,也得到有效化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市委、市政府务实推动,全市协调联动,百姓拥护支持,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城市居民共享民生成果和公共服务,阶层差距与矛盾逐步缩小,居民幸福指数明显提升。特别是随着棚户区改造的推进,1 200户居民迁出垃圾填埋场区域,使这一多年信访问题彻底息访;14 686户居民迁出低洼易涝区,降低了安全和社会风险隐患。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层警署、社区办公场所全部落实,公共服务向基层逐步延伸,社区体制改革、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得以顺利推进。辽源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以能够快速推进,主要是得益于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关怀,得益于省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步工作中,我市将按照省政府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尤其在房屋征收、资金筹措、质量监管、公平分配、后续管理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确保全面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保障房建设,促进辽源经济快速发展、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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