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全面推行河长制 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4-10 14:07
一是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0.95亿立方米以内。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牧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到2020年,通辽市科尔沁区超采区压采量达到超采量的60%以上,水位达到控制水位,霍林郭勒市超采区地下水达到采补平衡,水位不再下降。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建立水资源安全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严格地下水水量和水位双控制,对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有针对性的管控。大力推进水权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推进行业内和跨行业、跨区域水权交易。
 
二是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开展全民节水行动,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2%和2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以上。在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遏制农牧业粗放用水。加快实施农牧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在工业、农牧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强节水教育和宣传,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三是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水功能区指的是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结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社会需求,科学合理地在相应水域划定具有特定功能、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要求并能够发挥最佳效益的区域。健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健全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限排总量的水功能区和现有污染源实施减排措施。到2020年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率达到100%、达标率提高到6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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