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举措,坚定不移纠正“四风”,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近日,崇左市纪委通报三起典型案例。
一、 崇左东盟国际职业教育学院财务处主任覃志勇公车私用问题。根据崇左东盟国际职业教育学院安排,覃志勇需于2018年4月23日-28日到天等县开展招生工作。因4月18日-22日为“三月三”假期,4月17日-19日覃志勇公车私用,4月22日下午覃志勇与单位同事乘坐该车从南宁经崇左到天等县开展招生工作。2018年9月,覃志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其公车私用产生的油费、过路费320元上缴国库。
二、 凭祥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车队原队长姚在高等8人私车公养问题。凭祥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车队原队长姚在高,原副队长李俊,平台办公室原主任李宁,驾驶员秦德礼、许华昌、尹丰春、李四平、邓日华等8人在2017年至2018年4月期间,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本人或亲属或朋友的私家车或摩托车私家车加油,累计共加油200多次4万余元。2018年12月,以上8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或政务记过处分。追缴违纪款4万余元上缴国库。
三、 天等县地震局原局长蔡素芳用公款报销个人旅游往返机票问题。蔡素芳在担任天等县地震局局长期间,2013年8月违反财经纪律报销其个人到哈尔滨办理私事的往返机票费共4880元。2018年10月,蔡素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款4880元上缴国库。
通报强调,上述三起问题再次表明“四风”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隐蔽性,反弹回潮的隐患不容忽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上来,切实压紧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重要标尺,把纠“四风”、树新风的任务要求抓到位、抓到底。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以律己;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不敬畏、不收手、不知止的,依纪依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崇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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