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市级文保单位增至115处
近日,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七批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评审组评审意见发出公报,将榕城区的池内里李氏家庙等22处具有保留价值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古墓葬、古遗址定为第七批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至此,我市市级文保单位增至115处。
第七批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包含古建筑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8处,古墓葬2处、古遗址2处。它们分别是:池内里李氏家庙(清代)、郑厝池郑氏家庙(清代)、望龙头古建筑群(清代)、东泮王氏家庙(清代)、沟尾春万公厅(明代)、山前古建筑群(含和乐公祠、省薇公祠、宗虞公厅)(清代)、古溪国王庙(清代)、继玉公祠(清代)、圣者古庙(清代)、潮临古庙(含心月园)、陈泰兴星辉里(中华民国)、谢翱纪念堂(含谢廉静墓)(近现代)、吴履逊故居建筑群(中华民国)、精臣公祠三壁连(中华民国)、陇埔永业公厅(中华民国)、锡西村修陞公祠(中华民国)、传有公祠(中华民国)、乔东大夫第(含兰香楼)(中华民国)、黄林翁夫妇合葬墓(明代)、白塔洪安定墓(宋代)、军屯砖瓦窑(清代)、塘埔官渡遗址(含鸾波庵)(宋代、清代)。
据了解,第七批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于2017年12月启动,经村(居委)、街道(镇)、区逐级推荐上报,评选以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为评判标准,由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文物建筑专家组专家和我市熟悉地方人文历史的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网上公示后,最终从34处推荐对象中筛选出22处有较大保护意义的单位,报请市政府核定公布。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文物保护单位32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5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78处。市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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