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新规 限制拒绝使用公积金将暂停房企网签合同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4-08 09:26

        3月6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好消息,该中心联合兰州市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通过公开曝光、暂停其项目的网上合同签约业务、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的方式进行联合惩戒。

  办理预售许可时,开发企业须书面承诺不得诱导购房人放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意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合作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因项目开发贷办理了土地抵押等原因强迫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不得以“先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一年后可申请商转公贷款”等虚假承诺诱导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拒绝公积金贷款或将遭暂停网签

  据介绍,该中心将于近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展开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并进行严厉打击。该中心提醒缴存职工,一旦遇到前述违规情形,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和公积金中心将及时查处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通过公开曝光、暂停其项目的网上合同签约业务、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的方式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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